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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合法化后,數(shù)十萬索馬里女童被明碼標價
原創(chuàng) 巴拉根倉 X博士

明朝永樂十四年,鄭和下西洋,中途從修整地小葛蘭國(今印度喀拉拉邦奎隆縣)出發(fā),行船二十天后,在木骨都束停歇。這件事記載于《明史》中,意味著中國人第一次踏足非洲大陸。
2020年,大明帝國消亡近四百年,木骨都束早已改名叫做摩加迪沙,變成了索馬里的首都。
摩加迪沙坐標北緯:2°02',東經(jīng):45°21' ,東方和南方是一望無際的大海,向西是廣闊的非洲大地,向北公路直通亞丁灣。
這個優(yōu)越的地理位置,并未讓摩加迪沙富足,反觀整個索馬里,都陷入了動蕩局勢之中。

但我們今天主要講的并不是讓每個老水手談虎色變的索馬里海盜故事。
和充滿海盜的大海一樣暗流涌動的,是即將面臨合法化的索馬里女童童婚問題。

無數(shù)未成年女童,就像人們從菜市場買肉一樣,正在以婚姻的名義被合法“交易”。

按照索馬里的習俗,阿妮莎叫來了自己的長輩們,在一家旅館進行這場面談。
如果一切如常的話,索馬里女孩將會在這場求婚儀式后不久下嫁,并且要在婚姻之夜被她30歲的丈夫借著蠻力,用生殖器頂開因割禮而被切除部分性器官(陰唇、陰蒂)后縫合的下體。


但這一切都沒有發(fā)生。
因為阿妮莎的哥哥艾哈邁德認為童婚是種陋習,拒絕讓妹妹出嫁,阿妮莎本人最后則遠去埃塞俄比亞的薩馬拉大學深造,拿到了土木工程的學位。
一個阿妮莎,象征了索馬里少數(shù)反抗童婚者代表的A面,而數(shù)以萬計的童婚女童,才是常態(tài)的B面。
哈夫薩(Hafsa)就是童婚者之一,她在13歲時被家人用100美元賣給了一個男人。
“那個男人只是想和我一起睡,他一直在毆打我,”哈夫薩坐在母親旁邊,母親緊緊抓住女兒。
“我后悔出生在世界上?!?/p>
有一天她被丈夫打了一頓,理由是沒有做午飯。但是家里沒有食材,她沒有錢,也不敢要錢,因為要錢也會被揍。

但如果索馬里童婚合法化成功,這意味著——也許索馬里再也不會出現(xiàn)阿妮莎這樣的人。
在2006年,在索馬里,有45%的18歲以下女童已經(jīng)童婚,有8%的15歲以下女童已經(jīng)童婚。
2006年的數(shù)據(jù)放在現(xiàn)在可能不夠嚴謹,但也側面說明近年來對童婚研究的滯后。

關于索馬里童婚的陋習,在網(wǎng)上,打開任何一個國外主流社交網(wǎng)站,輸入關鍵詞,你就能看到一頁頁的譴責信息。從個人到聯(lián)合國,都在公開譴責這個提案。

不久前,索馬里承諾到2030年消除童婚。

在2014年,索馬里在人權理事會第二十九屆會議簽署聯(lián)合聲明,致力于“加強預防和減少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的努力”,并出席另一會議,簽署“結束割禮、童婚、強迫婚姻”的憲章,承諾消除童婚現(xiàn)象。

但不幸的是,與此同時,索馬里西亞德政權被推翻,內(nèi)戰(zhàn)打響,這個人道法案也懸而未決。
成批的索馬里人走上戰(zhàn)場,當成年人被達爾文主義削減到一定比例的時候,兒童就成了戰(zhàn)場上的另一支主力軍。
男童扛起了土制步槍,女童淪為生育機器和獸欲發(fā)泄對象。

童婚只是索馬里女童的遭遇之一,21世紀,還有更悲慘的事正在發(fā)生。

那頭未施割禮的驢子
走來了
——非洲 Wolof詩歌
打開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數(shù)據(jù)庫,可以看到索馬里區(qū)域一片鮮紅,意味著該區(qū)域接受割禮的女性比例接近百分之百。


而未經(jīng)麻醉的女童在割禮時因劇痛而扭動,極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惡果。比如:大出血、泌尿道感染、破傷風、壞死性筋膜炎、HIV及肝炎感染等。


不過大部分女童面臨的割禮工具,只有:剃刀、刀片、剪刀、玻璃、打磨過的石頭、指甲等。
面對百害而無一利的割禮,飽受陋習之痛的索馬里女性有多少會反對呢?
答案是32.8%

她們將不會得到同情,輕則被霸凌強奸,重則被趕出村落,而她的母親也會以她為恥,近乎全索馬里的男人都不會與她結婚。
割禮的本質(zhì)意義,是為童婚服務的,能承受住割禮的女孩,就可以成為家庭內(nèi)的一筆抗風險資產(chǎn),如果家有不測,大可將15歲的女孩賣給一個中年男人,換取100美元左右的報酬。
結婚,也成了許多索馬里女人的終極目的。

BBC曾經(jīng)在2017年4月16日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標題為Somali Girl Sold Into Marriage to Save Her Starving Family(索馬里女孩以婚姻的方式賣掉自己,來挽救饑餓的家庭)。

童婚是一門生意,割禮,就是這門生意的大前提。
在索馬里女詩人Dahabo Musa的詩中如此形容割禮:
three feminine sorrows,
the procedure itself,
the wedding night when the woman has to be cut open,
the childbirth when she has to be cut again

2008年,聯(lián)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發(fā)表《秘書長關于索馬里境內(nèi)兒童與武裝沖突問題的報告》,表示:
“(在索馬里過去的一年內(nèi))所報告的針對兒童的強奸和其他性攻擊案件從上一年的115宗上升到128宗......”

“有報道稱幾宗強奸的實施者是沖突各方(民兵及軍隊)......實施強奸和其他性攻擊往往不受懲罰......(作惡者)賠償幾頭駱駝到約800美元不等”
為了避免女童被侵犯,童婚成了父母為女童安排的主要出路。
書接上文,潘基文還說了:“早婚或逼婚現(xiàn)象也很普遍,這使女孩容易受到婚內(nèi)強奸和性侵。”
但那又能怎么樣呢?在性別歧視、家庭榮譽、武裝沖突、數(shù)百萬戰(zhàn)時流民等壓力下,未成年女童的出路就是童婚。
如今推動童婚立法,只不過把一條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擺在明面上罷了。


世界上有關抵制索馬里童婚的相關條約包括但不限于:


聯(lián)合國文件A/HRC/7/26 《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中第16段中指出:
在目前的索馬里環(huán)境中,相互依存的普遍人權全部受到極度威脅......一再升級的暴亂使違反人權行為更加嚴重和惡化,并且有恃無恐。
或許有人會說,如果無法改變索馬里的社會環(huán)境,那為什么不學習《圣經(jīng)·出埃及記》中,帶領族人離開苦難之地埃及的摩西呢?
事實上,不甘于命運的女童早已選擇逃離。
但像是文初阿妮莎那樣幸運的人寥寥無幾,在索馬里,流彈、地雷、啞炮從來不和人講道理。

在那里,被一視同仁的,除了她們的童婚,便是她們的死亡。






原標題:《童婚合法化后,數(shù)十萬索馬里女童被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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