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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被奸殺案”律師:最高法回復稱正加緊審查材料

廣西“百香果女童被奸殺案”有了新進展。據受害人代理律師侯士朝透露,6月3日,最高法電話回復其詢問案件進展:正在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審查結果。
此前,侯士朝向最高法遞交申訴材料,認為兇手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處罰,應改判死刑。
案件回顧:
10歲女童遭奸殺,兇手作案地達15處
200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靈山縣10歲女童麗麗(化名),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門售賣,回家途中遭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捅傷眼睛及頸部后再強奸,最后拋尸荒野。
據法院判決書記載,10月4日中午,楊光毅看到10歲麗麗獨自一人前往自家樓下的百香果收購處時,頓時起了色心。
隨后,楊光毅跑到家對面,麗麗回家必經的竹棚下面等候。等麗麗賣完果子經過時,楊光毅出現(xiàn)并伸手抱她,麗麗掙扎,楊光毅沒有理會,繼續(xù)抱著她往前走。快到山頂時,麗麗掙脫逃了30米,被楊光毅追上。麗麗大聲吼叫,楊光毅遂掐住她脖子,直到麗麗暈厥。
到山頂后,楊光毅再次伸出雙手掐住麗麗頸部,麗麗不再出聲,然后楊光毅對麗麗實施了強奸,并把麗麗遺體泡水后,拋棄在魚尾嶺的一棵桉樹下。
10月6日,警方帶領楊光毅指認現(xiàn)場。經勘驗,楊光毅作案地點達15處。
欽州市中院一審認為楊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強奸罪,處死刑。
此后,楊光毅不服判決,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
律師申訴:
自首行為不足從輕,應改判兇手死刑
5月11日,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接受受害者母親陳禮言委托,擔任其申訴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此后,侯士朝帶領團隊成員,多次往返案發(fā)現(xiàn)場,走訪村民,詳細了解案發(fā)經過及兇手的一貫行為。
同期,封面新聞記者在案發(fā)地采訪時也了解到,兇手楊光毅不僅常年偷村民內衣褲、農用工具、用小刀破壞村民種植的水果,還至少3次躲在村里女童放學路上,強行摟抱、恐嚇3名女童。
5月14日,侯士朝向廣西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現(xiàn)場遞交了申訴材料,5月19日,又通過郵寄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
侯士朝對該案的訴求為,兇手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其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應當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其數罪并罰,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6月3日,侯士朝通過微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電話回復:正在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審查結果。
(原題為《最高法回復“百香果女童被奸殺案”:正加緊審查材料,請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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