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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羈押381天后認(rèn)定無罪:國家賠償金半年未拿到
家住遼寧錦州的岳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其被羈押381天后認(rèn)定無罪,凌海市人民法院需支付17萬余元國家賠償金,但決定書下達(dá)近半年,法院一直因各種理由未履行賠償義務(wù)。
責(zé)任編輯:蔣格偉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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