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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日常|守護軌交站點的消防安全
通常,軌交車站消防民警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消防檢查。每日監(jiān)督檢查車站重點部位,包括重點部位的巡查記錄,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重點部位包括: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標志、火警報警裝置等。
二是消防宣傳。定期在轄區(qū)車站向乘客開展消防宣傳,重點普及危險品的種類、危害、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疏散標志的識別。
三是消防培訓。每周對保安及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包括滅火器、消火栓的維護、使用和保養(yǎng)。
四是消防演練。在車站范圍常態(tài)開展無通知消防演練,考察民警、保安及工作人員對初期火災撲救、大客流疏散等現場處置的熟練程度,公安和車站方的協調協作能力,提升車站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的水平。
很多人可能認為,地鐵站內的火災發(fā)生率很低,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延吉中路站所自成立以來,火災發(fā)生數為0。但越低的發(fā)生率,越不能麻痹大意。目前車站內大多數引起火警的情況有:車站、列車內設備故障引起的火情和乘客帶入車站的危險物品燃燒起火。
郭磊自接手消防工作以來,堅持轄區(qū)車站日日查,商業(yè)場所周周巡,先后共檢查兩百余次,多次指出商業(yè)場所內的隱患問題,把轄區(qū)內的消防安全隱患降到了最低。
地鐵站內的消防安全也需要乘客共同保障。
軌交區(qū)域內禁止吸煙,但是垃圾桶內煙蒂造成可燃物燃燒仍是引發(fā)火災的主要原因。在此提醒乘客,千萬不能在地鐵里吸煙,更不能亂扔煙蒂。南京鼓樓地鐵站曾經發(fā)生過一起事件,乘客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了垃圾桶,引燃了物品,導致濃煙甚至明火產生,所幸民警及時處理才避免了火災。根據《消防法》,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可處以5日以下拘留及500元以下罰款;過失引起火災的,可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地鐵內是一個密閉空間,如果發(fā)生火災,引起大量煙霧,容易造成群眾的恐慌;嚴重的可能還會造成踩踏事故,給客流疏散帶來巨大的麻煩,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財產損失。
緊急時刻,希望乘客們也能掌握一定的逃生手段:
一是進入地鐵區(qū)域后要知曉安全出口方向;
二是會簡單使用自救措施,如逃生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快速離開車站;
三是會采取適當應急措施,如使用滅火器對明火進行撲滅、知曉緊急按鈕的使用方法。
當然,如果問題不是很嚴重,慎用緊急停車按鈕,因為緊急停車可能會讓車子停在黑洞洞的軌道里,非常不利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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