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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墳爺”騙貸六千余萬一審被判無期,曾違建五千余座墓
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30日晚發(fā)布公告稱,該院日前已對廣東“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973萬元,返還陸豐市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此前報道,林耀昌原為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事發(fā)前系陸豐市潭西鎮(zhèn)安福公墓負責人。自2009年起,同村村民林鍵國開始實名舉報林耀昌,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nóng)用地,先后違建5164個墓穴。林耀昌為脫罪,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現(xiàn)金20萬元。此事經(jīng)媒體曝光后,引發(fā)輿論關注,林耀昌被坊間和媒體稱為“墳爺”。
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間,林鍵國的舉報仍未停止。林鍵國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間,涉嫌向銀行詐騙貸款780萬元。另據(jù)中新網(wǎng)報道,中國銀監(jiān)會汕尾銀監(jiān)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復函表明,與林耀昌有關聯(lián)的陸豐長城投資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陸豐農(nóng)信社貸款780萬,到期日期為2014年6月25日。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29日,正是林耀昌被警方網(wǎng)上追逃期間。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刑滿釋放,出獄當日,他被汕尾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此案經(jīng)汕尾市檢察院指定,由陸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正式向陸河縣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認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間,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的數(shù)額高達6030萬元。此后,因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依據(jù)《刑法》第193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guī)定,該案被移送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019年5月9日,林耀昌貸款詐騙案在汕尾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0月22日,汕尾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七十三萬元,返還陸豐市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經(jīng)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伙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陸豐市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后,林耀昌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fā)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占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己構成貸款詐騙罪。
對于汕尾中院一審判決結果,舉報人林鍵國表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還有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追訴,希望有關部門盡快依法處理林耀昌的漏犯歸案,并繼續(xù)追查其在2010年6月和10月伙同他人涉嫌實施兩起挖掘祖墳與打砸祠堂打擊報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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