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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丟錢包向路人借錢后拉黑對方,90后男子詐騙46人獲刑
杭州下城區(qū)法院日前宣判一起詐騙案。在公交車站、高鐵站、地鐵口等以“丟錢包借路費(fèi)”為由,從46名被害人處騙錢的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向被害人退賠違法所得。
2018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在杭州拱墅區(qū)一個公交車站等車,一名騎共享單車的男子向她借150元路費(fèi),稱急著去南昌,但剛才打車時錢包落在車上,工資還沒發(fā),銀行卡、支付寶、微信里都沒錢。王女士見對方態(tài)度誠懇,向他銀行卡里轉(zhuǎn)了240元火車票錢和去火車站的打的費(fèi)。男子承諾晚上到家就微信轉(zhuǎn)賬還錢,但晚上王女士查看微信時發(fā)現(xiàn)已被對方拉黑。
當(dāng)年11月,李女士在地鐵站出口處被一名騎共享單車的男子叫住,向她借100元打車回家。李女士有些奇怪:可以幫你付錢打車,為什么要給你打錢?男子稱家里的鑰匙一塊兒丟了,回家得配鑰匙,并保證到家就還錢。李女士通過支付寶向他的銀行卡轉(zhuǎn)了100元,并加了微信。轉(zhuǎn)完賬,她想拍男子的照片備忘,沒想到男子轉(zhuǎn)身就跑。報警后,警方抓獲嫌疑人劉某。
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9月5日從法院獲悉,劉某1991年出生,江西人,有搶劫、盜竊、詐騙等犯罪前科,2018年10~11月間多次在杭州地鐵站出口、公交車站等以錢包丟失為由,從46名被害人騙得六千余元。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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