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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南航春秋等航空公司發(fā)布“香港航線機票退改方案”
受2019年8月12日香港國際機場服務保障能力限制影響,多家航空公司相繼發(fā)布客票退改措施。

客票改退措施:
適用日期:出票日期為2019年08月12日(含)前,原旅行日期為2019年08月12日-2019年08月13日的客票。
適用范圍:原客票航程為東航和上航涉及香港航線的781票證開具的客票(包括東航實際承運航班和*MU代碼共享航班)。
豁免政策:
1、免費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更改至2019年08月20日(含)前東航實際執(zhí)飛的香港、廣州、深圳、珠海、澳門進出港的東上航實際承運航班。
2、免費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至原購票渠道辦理退票。

南航也發(fā)布了《關于香港航線相關機票特殊處理的通知》。
通知內(nèi)容包括:
一、適用客票
客票為南航784票證,出票日期為2019年8月12日(含)前,旅行日期為2019年8月12日(含)至2019年8月18日(含),客票航程中包含中國內(nèi)地與香港之間南航航段(包括南航實際承運航段及代碼共享航段)。
二、操作辦法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客票,允許對客票未使用部分,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免除退票費進行退票(包括原客票規(guī)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或者免費變更一次至8月25日(含)前的南航實際承運的香港、廣州、深圳、珠海進出港航班,允許變更航程,不收取票價和稅費差額。變更至8月26日(含)后的航班,按照自愿變更處理。

另外,春秋航空擬定特殊退改方案。
內(nèi)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2019年8月12日(含)之前購買,旅行日期為2019年8月12日(含)到2019年8月18日(含),已預訂春秋航空(9C)承運的中國內(nèi)地與香港地區(qū)之間航班的客票。
二、處置方案
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可免費變更一次至2019年8月25日(含)春秋航空實際承運的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揭陽進出港航班,免變更手續(xù)費;變更至8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按照自愿變更處理。
如申請辦理退票手續(xù),免退票手續(xù)費。

四川航空香港航線機票免費變更、退票政策。
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 適用范圍
2019年8月12日(含)之前出票,由川航876票證填開的所有涉及香港進出港航班的客票。
二、適用航班日期
2019年8月12日(含)-8月18日(含)
三、適用規(guī)定
1、允許對符合上述規(guī)定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未使用航段客票免費變更至8月25日(含)之前的航班或辦理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續(xù)費(包括原客票規(guī)則不允許退票的客票);
2、2019年8月12日(含)之前已提出改期、退票的客票按自愿規(guī)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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