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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部門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將被嚴格追責
中新網8月9日訊,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介紹,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將被追責。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
近日,財政部印發(fā)了《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guī)管理責任追究辦法》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強化問題導向,針對當前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各地問責開展情況,總結梳理了十種追責情形。
《辦法》規(guī)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實施相關責任追究:
1.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的;
2.無故延遲撥付財政扶貧資金造成扶貧資金閑置的;
3.貪污、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
4.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劃、方式的;
5.在招投標或者政府采購活動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
6.偽造、變造、銷毀有關賬簿表冊憑證的;
7.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8.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中未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政策和標準的;
9.在履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jiān)督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10.其他違反規(guī)定管理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的行為。
該負責人強調,《辦法》規(guī)定的上述情形,不論是哪一級財政部門,不論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觸及,都要嚴格追責問責,決不講特殊、搞例外。
(原題為《財政部:財政部門騙取、套取財政扶貧資金將被嚴格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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