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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尚黎陽/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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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廣東高院對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受賄上訴案二審宣判,維持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cái)產(chǎn)。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產(chǎn)開發(fā)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多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cái)物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原題為《深圳市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
責(zé)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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