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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刮擦輕微事故,一男司機因穿高跟鞋被罰款50元
澎湃新聞記者 楊亞東 通訊員 鄭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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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16時許,寧波繞城高速公路前洋互通附近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車刮擦輕微事故,車損不大,人員也無大礙,但其中一名男司機因穿高跟鞋被交警罰款50元。

6月12日,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從高速交警寧波支隊二大隊了解到,被罰男司機白某當時穿著一雙紅色皮鞋,長尖頭、高跟。根據(j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9條第2項,機動車駕駛員實施赤腳、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處理事故時,白某表示,車上其實有平底鞋,但圖省事沒有換。他承認自己開車時車輛往右靠了,所以刮到了旁邊車道行駛的車輛。
“雖然法規(guī)對于穿高跟鞋的高度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白某所穿鞋的長度與跟的高度都超過了普通鞋,在車輛緊急制動時勢必會影響安全操作,我們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執(zhí)法。”辦案交警向澎湃新聞表示。
澎湃新聞查詢發(fā)現(xiàn),全國多地都有司機不能穿高跟鞋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但鮮有對高跟鞋的高度做出明確規(guī)定。只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吸煙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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