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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印”上的“拆”字:文物保護之困
上世紀三十年代,建筑學家劉致平第一個發(fā)現(xiàn)云南民居“一顆印”——四合院的重要價值。他對這種融合儒家文化、彝族傳統(tǒng),又適應云南山區(qū)環(huán)境的建筑做了深入研究(見劉致平:“云南一顆印”,原載于《中國營造學社刊》,第七卷第一期)。此后,這種流行于云南彝漢地區(qū)的家宅的文化價值開始被外界認識。如今,這種建筑形式被稱為中國的五大傳統(tǒng)民居類型之一。與其并列的四種典范民居分別是:北京四合院、西北的窯洞、廣西干欄式和客家的圍龍屋。
劉致平在“云南一顆印”一文中寫道:“三間四耳倒八尺(一顆印房)制度為最完備,鄉(xiāng)間用之最多。三間者即正房三間之謂。四耳者即正房之前左右側各有耳房兩間,共為四耳。倒八尺者即耳房前端臨大門處有倒座房,其深八尺故名為倒八尺。各間俱作樓房。在正房及耳房相接處名樓梯巷以安樓梯。天井在全宅之中央。宅地盤外行方正,墻身高竣光平,窗洞甚少。遠望其形體,方方如印,故俗名之為’一顆印’。”現(xiàn)在廣為流傳的一張一顆印造像,就是劉致平先生所繪(見下圖)。

很可惜,隨著最近半個世紀的城鄉(xiāng)建設發(fā)展,特別是近二十年城市擴張,昆明地區(qū)的“一顆印”建筑越來越少。即使有一些老宅留存,但由于年久失修以及各種原因,保留原初形制的完整“一顆印”已非常稀少。由于“一顆印”具有重要的歷史和文化價值,而且極其稀少和珍貴,今天已經(jīng)到了這樣的地步:無論在哪里發(fā)現(xiàn)它,無論它處于何種復雜的社會條件下,都應當將其列為保護對象?!坝幸凰惚Wo一所!”應當是今天對一顆印這種建筑化石的共識態(tài)度。總之,絕不可容忍任何一所再被拆除或毀壞。
在這樣的背景下,讀者可以想見,當今年四月昆明市官渡區(qū)宏仁老村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將宏仁老村的一幢有百年歷史的“一顆印”噴上“驗”和“拆”等大紅字時,這種行為會引起什么樣的反應。
讓人唏噓的是,這幢老建筑的戶主,年逾八旬的莫正才,不僅沒有簽過拆遷協(xié)議,反而從差不多20年前起,多次給昆明市和官渡區(qū)有關部門寫信或打報告,要求將這幢祖?zhèn)骼险袨槲奈铩?/p>
莫正才最近一次向包括昆明市規(guī)劃局、昆明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和官渡區(qū)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在內(nèi)的政府主管部門遞交《關于請求保護古建筑的報告》,是在2019年2月10日。報告中說:
“……自2010年5月開始,官渡區(qū)把宏仁村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圍,此屋便不斷遭到騷擾。2015年6月,我曾向省信訪局寫過報告,由市里轉到官渡區(qū),區(qū)文管所的某某曾率領有關工作人員實地考察,但至今未有回復。在2019年1月7日公布的“官渡區(qū)宏仁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調(diào)整”中,宏仁村230號建筑沒有被列為文物古跡用地。而在日前宏仁村城中村改造拆遷再次啟動以來,拆遷指揮部更是無視這一典型古建筑的存在,將之當作拆遷對象。為了保護宏仁老村傳承下來的古建筑及其它歷史遺留下來的不可移動文物,我強烈要求將宏仁老村230號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宏仁村還有一些類似230號院的古建筑,如419號和139號,此外還有古井和照壁等。我也強烈要求將這些文物列入被保護范圍。這些文物非常珍貴,它們的存在將保留下一個完整的古村落遺產(chǎn),能讓后人記憶鄉(xiāng)愁。將它們保護起來,能給后代有一個完整交待。為此我特請上級派出文物專家作出鑒定,并予以保護,避免拆遷過程中受到破壞,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p>
按照2015年和2019年北京大學、云南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等機構的一些專家學者(包括筆者在內(nèi))對宏仁村傳統(tǒng)建筑的調(diào)查報告,包括莫正才家的房屋在內(nèi)的該村多處建筑,屬于“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宏仁村這幢“一顆印”建筑不僅具有物形態(tài)的價值,更重要的是,其具有“活態(tài)性”,即百余年來其為四代人所居住。特別是,莫正才老人八十余年來居住于斯,才使其成為今天這樣一個自然活著的文物。這一點是很多原居民已搬離的古舊建筑不能比的。
不僅于此,這座活態(tài)建筑文物百余年的共享所有權和交易歷史本身也十分有價值,相關文獻居然非常完整?,F(xiàn)在我們甚至可以用這些文獻簡略描繪出這幢家宅的歷史和現(xiàn)狀。
莫正才的家宅,是一所一顆印加半顆印(加上外天井)組成的建筑,其形如下圖。這幢建筑的價值,十幾年前就被國內(nèi)大學的師生發(fā)現(xiàn)。他們曾為這所建筑做過測量、拍過紀錄片(如紀錄電影《故鄉(xiāng)》),并有藝術專業(yè)的學生做過寫生。




這座建筑是莫正才的曾祖于1915年建蓋。后來,這幢家宅在1938年被析分為三份,由曾祖的三個兒子繼承。莫正才的祖父繼承其中三分之一,莫的祖父一脈四世單傳,至莫正才及其子輩,一直繼承祖父遺留的部分。




可以設想,僅靠這座歷史建筑和所保留的文獻,將莫家“一顆印”變成一幢“家宅法”歷史陳列館,也是很有意義的。
這幢“一顆印”的另一個價值是,它與居住其中八十余年的莫正才老人的關系。莫正才一出生就在這所家宅居住,在此結婚生子。莫妻于上世紀90年代因病去世,此前其子在這所家宅結婚。兒子家在2005年分得一塊宅基地,并在其上建成新宅。兒子一家此后搬入新宅,老宅僅剩莫正才一人居住。


這所四合院的形制和空間格局,仍保有其初建時面貌。它能如此完好存在,很大程度上是與莫正才老人長期居住、對之愛惜并根據(jù)生活需要進行功能調(diào)整有關。
如今堂屋樓上正房里供著莫家祖先的牌位(最遠至其高祖,共五代)。本地供祖先牌位一般是在堂屋北面。這顯然是莫正才根據(jù)自己的判斷重新調(diào)整過的。堂屋外的“油春”——即面朝天井的外露平臺部分,被設置成一個“會客廳”。其西邊有供來客座的椅子和沙發(fā),東北角是莫正才的小書桌和椅子。在傳統(tǒng)家宅形制下,這部分是家宅成員公共活動的地方。
四合院的二層被調(diào)整過功能的地方,還有耳房和對廳。朝西向的耳房被安置成書房,其中有面朝窗戶和天井的書桌、椅子和書架。耳房與對廳部分相通,一部分成為莫的臥室。
按劉致平先生的研究,“一顆印”的天井非常有講究。他指出:
“惟天井一事,其位置居中固為國內(nèi)四合房之常制,但其形小而高深,則非他種住宅所得見者。此種小而高之天井,以常例斷之, 似于住宅之通風采光及容納騾馬牲畜等稍感不足,但在云南確無甚問題。蓋云南風大,房內(nèi)通風實無甚困難,而地近赤道,陽光入射角較北方大。天井雖小,其直射光及返射光均強,晝間尚可足用?!?/p>
莫家“一顆印”的天井保留著原初面貌。其南邊有一只大水缸(高約一米),用來收集屋檐落下的雨水,院子里栽了桂花樹和珠蘭等植物。天井西北邊,靠樓梯的外墻上有蜜蜂筑的一個巢。蜂巢在那里已有好些年。我第一次注意到它是2010年。蜂因此也是這所家宅的居民。
莫家“一顆印”的“住居現(xiàn)實”,是在過去幾十年中由作為“物”的家宅和居住者相互緩慢作用而成的。其中有按照家宅法的規(guī)范操作,例如莫正才對堂叔家的堂屋、天井和對廳的購買和使用;也有基于個人生活方便作出的調(diào)整,例如對油春和耳房二層功能的重新安排。

古人稱“道法自然”。過去十余年,無數(shù)來自國內(nèi)外不同高校的師生和研究者造訪過莫家的“一顆印”。它的自然和活態(tài)給訪者留下的印象極深。這所家宅和居者莫正才相互浸入的世界,正是家宅之“法”本身。在百余年四代人的棲居中——特別是莫正才八十余年居住于此,以及最近二十年的獨自棲息和調(diào)整中,這里生成了自己的“現(xiàn)實”,或物、規(guī)范、尺度、慣習、意義、價值、倫理和功能,等等。
但是,這樣一件符合文物定義、活態(tài)的古舊建筑,在城市化中,特別是城中村改造中,卻遭到將拆除的危險。雖然保護“一顆印”建筑是當下社會共識,但在現(xiàn)實中,這幢一眼即可認出其保留價值的建筑卻面臨重重困境。
首先,從當?shù)爻侵写甯脑熘笓]部的角度,拆除這幢建筑是合理合法的。其理由是,莫正才的兒子已在拆遷協(xié)議上簽了字。這就引出另一個問題:誰是戶主?誰有權利簽拆遷協(xié)議?雖然從共享家宅的習慣法看,莫正才不是這幢家宅的唯一主人。莫的祖父從曾祖父輩繼承下其中三分之一,后來莫又從堂親那里購買一部分。莫正才作為戶主擁有一顆印的三分之二。其余部分已被房主在2010年簽了拆遷協(xié)議。莫正才家的部分發(fā)生過“子代父簽”。雖然這種協(xié)議屬于違規(guī)操作和無效協(xié)議,但拆遷人目前為止仍然堅持不撤回。
其次,從地方文物管理部門的角度,會認為這樣的建筑是在2007-12年全國文物普查時沒有被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現(xiàn)在,對這些“漏報文物”的保護,缺少來自國家文保部門的護身符。與此相關,地方的文管部門屬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如文化體育旅游局),必須服從地方的城市發(fā)展大計。城中村改造中的征地拆遷,則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地方政府一般不愿看到轄區(qū)內(nèi)的古老建筑都變成文物。引用筆者與之談過話的地方官員的說法:“如果那樣的話,土地怎么能征收?地方財政從哪里來錢?”
再次,文管單位的另一苦衷是,許多情況下,業(yè)主不愿將其家宅變成文物。因為一旦變?yōu)槲奈?,業(yè)主將無法對房屋翻蓋,也不能通過拆遷變現(xiàn)。這就是莫家“一顆印”為什么出現(xiàn)“子代父簽”的事。而現(xiàn)在已是這幢建筑“業(yè)主”之一的拆遷指揮部,更沒有要保護“一顆印”的打算。
但是,無論情況有多么復雜,對待“一顆印”這種傳統(tǒng)建筑,特別是宏仁村莫家這樣的家宅時,文管和規(guī)劃部門應當堅持以其保護對象為目標,不應用“產(chǎn)權屬于多家”和“業(yè)主已經(jīng)簽了協(xié)議”等理由來搪塞推諉。
前些天,筆者與昆明市規(guī)劃局的官員通話時,該官員提到,以上這幢建筑和另一幢同樣的一顆印“已經(jīng)簽了協(xié)議”。當時我說:這兩幢“一顆印”的根本問題是:它屬于必須保護的歷史遺產(chǎn),這份財富是公共的。在這樣的前提下,無論它們屬于多家所有,屬于拆遷辦所有,還是屬于開發(fā)商所有,都必須納入保護。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這位官員聽后,表示同意我的邏輯。

而最近來考察的文物專家,只是根據(jù)這幢建筑的外觀、形制和功能,認定它“有一定歷史價值“,并建議“列為一般文物保護”。他們不會去想,這座建筑在過去一百年,如何經(jīng)過四代人的精心照料,特別是莫正才的看護,其形制才依然和建成時一樣。
即使專家眼中并無莫正才這個棲居者存在,僅按當下的政策,這也是一件不能拆的古建筑。而拆遷辦手里的“協(xié)議”和墻上的“拆”字,正是違反了政策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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