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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快遞員騙前女友下樓簽收:浙江男子劫持前女友求復(fù)合被拘
浙江臺州26歲男子吳某為挽回與前女友宋某的感情,冒充送快遞騙宋某下樓簽收時將其劫持上車。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5月10日從寧波慈溪警方獲悉,吳某因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被處行政拘留8日、罰款300元。

5月7日14時37分,正在巡邏的浙江高速交警總隊寧波支隊一大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一名男子劫持一名女子正駕駛白色轎車沿沈海高速往臺州方向行駛。警方布控后在寧海收費站將車輛和人員控制。

經(jīng)查,駕駛員吳某系被劫持女子宋某的前男友,兩人戀愛多年曾談婚論嫁但最終分手。不愿接受的吳某一直通過電話、蹲守等方式騷擾宋某,試圖挽回感情,不堪其擾的宋某辭職投奔在慈溪打工的父母。

吳某通過宋某的網(wǎng)購賬號發(fā)現(xiàn)她在慈溪的收貨地址,連夜從臺州租車趕往。到宋某家樓下后,不敢上去敲門也不敢給宋某打電話的吳某,拿出事先準(zhǔn)備好的一個快遞盒冒充快遞員,在樓下等吳某出門。約一小時后,一名快遞員出現(xiàn),吳某上前請求其給宋某打電話,讓她下來簽收快遞。

以為吳某是同行的快遞員答應(yīng)。宋某一下樓便被吳某強行拉到車內(nèi)離開。一旁的快遞員騎電動車追不上,記下吳某車牌并報警。
“審訊過程中,吳某表示他只想挽回感情,自認(rèn)為兩人還能在一起,并在車上不斷承諾會娶宋某,要帶她回家結(jié)婚?!鞭k案民警告訴澎湃新聞,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吳某因非法限制前女友人身自由未達(dá)到24小時,屬情節(jié)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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