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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降低公租房準入門檻: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三千元
目前,沈陽公租房準入門檻降低,準入條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調整為3000元(單身家庭由3500元調整為3900元);同時,提高租賃補貼標準,沈陽市內七區(q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租金15元調整為20元。
日前,沈陽市調整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及租賃補貼標準,此次調整是根據(jù)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實際情況進行的,以解決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的住房困難問題。
從文件內容來看,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具體為:沈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調整為3000元(單身家庭由3500元調整為3900元)。
準入門檻降低的同時,租賃補貼標準也有所提高:沈陽市內七區(qū)原來住房租賃市場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租金15元調整為20元,蘇家屯區(qū)、沈北新區(qū)由原來的12元調整為16元,新民市、遼中區(qū)由原來的10元調整為12元,康平縣、法庫縣由原來的8元調整為10元。
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按家庭保障人口計算,戶均不超過60平方米。租賃補貼額度和計算方式分別為:公租房補貼額度方面,住房租賃市場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的計算區(qū)域由原規(guī)定的租賃地調整為申請地。租賃補貼金額=(保障面積-已有房屋建筑面積)×申請地住房租賃市場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30%。
但在房源管理上,沈陽市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如果承租人有轉租、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行為的,將被清退住房,沒收全部押金,并計入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不良信用記錄。
對于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原標題:沈公租房準入門檻降低至,人均可支配月收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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