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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者用槍支等攻擊護林員,檢方追訴嫌疑人妨害公務罪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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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還砸壞護林員駕駛的摩托車,并毆打護林員……”日前,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劉某、米某等人盜伐林木、妨害公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伐林木罪、妨害公務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劉某罰金1500元、米某罰金2000元。
經查,2016年9月,劉某、米某伙同他人持油鋸、山刀,在東方市東河鎮(zhèn)金炳嶺擅自砍伐他人種植的林木,打算出售獲利。很快被東河鎮(zhèn)護林站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護林站立即組織護林員20余人上山制止,當場查扣一輛犯罪嫌疑人用于運輸木材的農用四輪車和一輛二輪摩托車。然而,劉某、米某等人非但不聽護林員勸阻,反而手持山刀、石頭、獵槍等攻擊護林員,并將查扣的車輛搶回,造成護林員駕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被砸,一名護林員被槍擊中。
東方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8月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12月21日將案件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
該案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劉某、米某等人持山刀、石頭、槍支等攻擊護林員,并造成護林員駕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被砸、一名護林員被槍擊中的犯罪事實,認為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然而,公安機關并未移送妨害公務罪的相關證據(jù)材料。承辦檢察官遂列出提綱要求偵查機關補充調取、提供了相關證據(jù)材料。
今年2月10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以劉某、米某涉嫌盜伐林木罪、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原題為《盜伐林木者竟敢槍擊護林員 海南二分院:追訴嫌疑人妨害公務罪》)
責任編輯: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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