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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時事新聞與新聞作品的界限?
【原創(chuàng)】文/汐溟
保護獨創(chuàng)性表達,不保護思想是著作權法的基本精神,為世界主要國家所遵守。事實是思想的基本素材,不屬于表達的范疇,屬于人類的認識對象,屬于思想。但既然是認識的對象,就可能被人類認識后進行智力加工后以另一種形式,如文字或美術等藝術形式展現出來,經過藝術加工后表達的事實便不再是事實,至少不是單純的事實,可能是表達,也可能具有獨創(chuàng)性而成為受保護的表達,即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比如,蒙娜麗莎是位女性人物,人物屬于客觀事實,但達芬奇的《蒙拉麗莎的微笑》屬于藝術作品,對此應該不會有人持懷疑態(tài)度,二者的轉變在于畫家用筆、線條和色彩“重構”了蒙娜麗莎,使蒙娜麗莎單純的客觀事實變成了有感情、有色彩、有藝術張力的美學事實。凝聚于其中的,是達芬奇的智力創(chuàng)作?;谠搫?chuàng)作勞動,如發(fā)生于當今,應以作品的形式予以保護。
又如,寂靜的夜,桂花在山谷中無聲地飄落;月亮初升,棲鳥在溪澗中飛鳴。靜夜、桂花、山谷、明月、飛鳥和山澗,這些也都是客觀事實,但用“人閑桂花落,夜靜春山空。月出驚山鳥,時鳴春澗中。”桂花還是那個桂花,景物還是那些景物,只是一種禪意悠然而升。
無論是美術作品還是文字作品,事實均是其創(chuàng)作的素材,經過智力加工創(chuàng)作后的事實,具備了人的色彩,屬于思想表達性的事實,此時的事實已不再單純,具有作品的性質。因此,事實與作品之間存在轉化的可能。從形式要素判斷,二者的區(qū)分在于單純性,如蒙娜麗莎,如桂花、空谷、鳥鳴等;從內容要素判斷,是表達者對事實進行了再加工,賦予其人的思想印記,將其重構為思想表達的事實。
這一理念在時事新聞領域體現的尤為明顯。同為時事新聞,有的則不構成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有的則被視為作品,可依著作權法受到保護。其間的不同點,本文的理解是事實與思想表達性事實的差別。
時事新聞可以區(qū)分為多種類別,但在著作權法意義上,只有兩種區(qū)分,單純的事實消息的報道,只在向受眾傳達一種客觀事實,無改事實的基調與原貌,則不為作品。我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五條規(guī)定,“本法不適用于:(二)單純事實消息;”而單純的事實消息,屬于時事新聞的范疇。如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即規(guī)定,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屬于時事新聞。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時事新聞某種程度上而言就是對事實的陳述,既然事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那么報道單純事實消息的時事新聞當然也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時事新聞即對事實消息的報道上,加了一個“單純”的限定。換言之,若不是單純的事實消息報道,則有可能屬于新聞作品,其中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仍然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案例
潮州電視臺于2018年11月9日發(fā)布在潮州廣播電視網一則以影像配音、配樂的形式呈現的視頻新聞,其內容包括:潮州電視臺民生直播室主播對事件的簡介,記者對事件的陳述報道,還有對潮州電影院經理蘇志民、街坊市民的采訪報道,并配以影劇院外觀及內設的圖像及采訪過程的影像等。2018年7月2日,在潮州電視臺微信公眾號平臺上,發(fā)布了一則圖文新聞,其內容包括:十七幅取景于湘橋區(qū)官塘鶴塘公園的照片及文字說明,以及對官塘鎮(zhèn)巷頭村村民及官塘鎮(zhèn)水利所所長李殷裕進行采訪的內容?!秾嵤拔⒏隆弊尦敝萦皠≡褐責ㄉ鷻C》視頻畫面的左上角顯示潮州電視臺的玉蘭花圖案臺標及“潮州綜合”字樣?!冻敝萦忠还珗@將開放!高顏值,還免費!》署名“潮州電視臺”,作品中部分照片也顯示“潮州電視臺”字樣及臺標。某公司在其微信公賬號上轉載上述兩則新聞,未標明出處和作者,且在視頻前后分別插入兩則商業(yè)廣告。后潮州電視臺對某公司提起訴訟,某公司抗辯認為其轉載的內容屬于潮州電視臺的時事新聞,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
如前文所述,單純事實消息是對事實的直觀的、唯一的表達方式,由時間、地點、人物和事件等要素的構成消息的主體部分。分析涉案新聞是否具有作品的性質,應該具體分析其內容。在涉案的視頻新聞中,既有對電影院微更新事實的陳述報道,也有對電影院經理和街坊的采訪報道,并配以影劇院外觀和內設,以及對相關人物采訪過程等影像。在涉案的圖文新聞中,包括17幅照片及文字說明,其中包含對人物進行采訪的文字內容。兩份新聞除對特定事實的報道外,還融入了作者對事實的評價、對相關人物的采訪報道;作品中使用的影像和照片在取景、構圖、拍攝角度、光線強弱、景深變化等元素上均體現作者的獨特構思、以及自己的取舍及編排。很顯然,涉案視頻新聞與文字新聞內容均超出了單純事實消息的界限,融入了作者的思想與價值判斷,形成獨創(chuàng)性表達,已經脫離了時事新聞的性質,轉變?yōu)樾侣勛髌贰?/p>
本文認為,新聞作品是時事新聞的一種,屬于時事新聞的特殊形態(tài)。二者都是向受眾傳播事實消息,區(qū)別主要在于,時事新聞具有單純性,且基于該單純性表現出客觀性,即表達者單純的傳播事實消息,該事實消息具有客觀屬性,不包含人的價值判斷;而在新聞作品中,事實的價值不再單純,一方面其仍然是事實,另一方面其屬于創(chuàng)作的素材,作者以其為載體,通過取舍、編排、設計,表達自己的價值觀與世界觀,有自己的是非判斷。易言之,時事新聞是事實,而新聞作品是思想表達化的事實,此為二者的界限。
本文案例改編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粵民終19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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