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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經(jīng)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麻精藥品,最高法:從重處罰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7件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診所經(jīng)營者廖某因向多名未成年涉毒人員出售麻精藥品,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對其從重處罰,并加大經(jīng)濟制裁力度。
最高法表示,青少年心智不夠成熟,辨別是非能力較弱,對新型毒品特別是麻精藥品濫用危害認識不足,加之好奇心強、追求刺激及從眾心理,容易受到誤導、誘惑而濫用新型毒品。
比如,前述廖某森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向2名十三四歲初中生販賣麻精藥品供其吸食。有的青少年濫用成癮后,又被人利用、教唆參與毒品犯罪或者以販養(yǎng)吸,從濫用者淪為犯罪者。
案情顯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間,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制,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實購藥者身份、無醫(yī)生開具處方的情況下,在其經(jīng)營的診所內(nèi),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診所護士以每盒50元的價格先后向劉某華、廖某萍、肖某義等26名涉毒人員(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違規(guī)出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計509盒(每盒24片,每片含右美沙芬15毫克),共計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獲利2538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為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仍在其經(jīng)營的診所內(nèi)販賣氫溴酸右美沙芬片,數(shù)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應依法從重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罰。據(jù)此,依法對被告人廖某森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氫溴酸右美沙芬片系右美沙芬的藥用形態(tài),常用于治療各種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濫用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將導致產(chǎn)生幻覺甚至呼吸抑制,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我國將右美沙芬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進行管制。最高法表示,醫(yī)務人員作為麻精藥品流通環(huán)節(jié)的把關者,依法負有管控麻精藥品合法使用的職責,對嚴防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是一起醫(yī)療機構從業(yè)者非法販賣麻精藥品牟利的典型案例?!弊罡叻ㄔ陉U述案例典型意義時表示,被告人廖某森作為四家診所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經(jīng)營者,卻在購藥者未出具處方,甚至明知購藥者有吸毒史、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片系用于吸食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經(jīng)營的診所內(nèi)多次向26名涉毒人員違規(guī)出售,其中毒害多名未成年人,包括2名十三四歲的初中生,危害嚴重。人民法院根據(jù)廖某森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依法嚴懲,既警示特定從業(yè)人員違規(guī)出售麻精藥品即是違法犯罪行為,也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
最高法重申,人民法院將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總方針和主基調(diào),一以貫之、一體適用于新型毒品案件審判,不斷加大對走私、制造、大宗販賣新型毒品等源頭性犯罪,以及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危害對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的新型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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