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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群眾身邊腐敗案:要治罪、還要治理
——10年時間里,湖北枝江的黃某某利用中學校長等職務便利,虛增食堂食材的采購數(shù)量,生生從孩子們的飯碗里摳出90萬元的贓款,可謂“奪泥燕口,削鐵針頭,虧老先生下手”。
——某地街道辦事處社區(qū)干部黃某,負責托管4名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人的個人銀行賬戶、現(xiàn)金,卻侵吞了殘疾人的70萬元。無恥之尤,毫無底線。
——湖南某縣房管干部周某某,通過個人收款碼收取專項維修資金,貪污維修資金993萬元,把心思都用到了貪污犯罪上。
……
學生餐費、殘疾人的錢、房子的“養(yǎng)老錢”,這些群眾身邊腐敗的案件,涉案金額未必很大,卻是“黑手”動了最不能動的錢,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敗壞了政府公信力,“微腐敗”醞釀著大禍害!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diào),持續(xù)深化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司法利劍斬斷伸向群眾“救命錢”“養(yǎng)老錢”“上學錢”的黑手。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的5個典型案例。5個案例涉及住房保障、養(yǎng)老服務、醫(yī)?;?、校園餐、侵害殘疾人權益領域的腐敗犯罪,直接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
首先,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看似“蠅貪蟻腐”,實則關乎民心向背、關乎黨的執(zhí)政根基。所以,司法機關以法律之名,回應了群眾迫切的期待。
在周某某貪污、挪用物業(yè)維修資金案中,法院以數(shù)罪并罰判處周某某11年半有期徒刑,罰金100萬元;同時,司法機關追回贓款1062萬元,挽回了群眾財產(chǎn)損失。山東某縣醫(yī)保局干部代某某,偽造單據(jù)套取醫(yī)?;?1萬元,挪用醫(yī)?;?460萬元購買理財,法院以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6年有期徒刑,罰金25萬元。司法機關通過精準定罪量刑,向社會傳遞“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強烈信號。
其次,司法機關的工作不只是事后懲罰,更要助力鏟除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司法機關通過以案釋法、制發(fā)建議書等方式,強化警示教育,推動完善制度、加強監(jiān)督管理,促進從源頭上消除腐敗產(chǎn)生的土壤和條件。
比如,社區(qū)干部黃某某侵吞殘疾人托管的財物,其犯罪動機可鄙,行為可恥,司法機關還發(fā)現(xiàn)了案件背后的制度短板——單位內(nèi)控制度不完善、托管賬戶資金底賬不清、重點崗位人員法治意識淡薄等,建議居委會成立特殊居民財物托管使用監(jiān)督小組,完善資金臺賬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補貼審核審批等工作機制。司法機關以案促改,推動源頭管理,扎緊制度的籬笆,協(xié)力守護殘疾人的錢袋子,做到治罪與治理并重。
“蠅貪蟻腐,其害如虎”。學生餐費不能淪為“唐僧肉”,老百姓的“養(yǎng)老錢”“救命錢”不容被覬覦。人民法院、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履職,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保持反腐敗高壓態(tài)勢,依法嚴懲“群眾身邊腐敗”,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貫穿司法全過程。
相對于竊居高位的“大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蒼蠅”感受更為直接。司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守護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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