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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易、和諧與結構、符號——周易新說

《周易新說:中西會通解易理》,陳繼龍著,上海書店出版社,2025年10月版
一
古老中國的思想智慧,植根于中國這片神奇而獨特的沃土中。
《周易》《論語》與《道德經(jīng)》是最具原典意義的三部古代文獻,也無疑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三條“根”。它們的交織變化構成了一幅中華民族思想文化的全景圖,形塑了中國人的基本觀念與對世界的基本認知—無論是形而上學的,抑或是政治的、道德倫理的—時至今日仍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我們。
《周易》被尊為“群經(jīng)之首”,這是儒家的觀點。事實上,也有人企圖從道家的視域出發(fā)解釋它的意蘊,王弼的《周易注》即其顯例。由此可知,《周易》這部“經(jīng)”,它的思想資源不能被簡單框定在儒家的觀念范疇內(nèi),這也足見其豐富性與包容性。
我們今天理解的《周易》思想,應該涵括它的經(jīng)、傳兩部分,而傳的部分,其義理要比經(jīng)的部分更為豐富繁復。理由是《周易》本來就是一部占筮之書,用來預卜社會人事的兇吉禍福,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傳的部分則借題發(fā)揮,對經(jīng)文的卦辭與爻辭,甚至作了逸出原意的詳盡解釋與淋漓盡致的推闡,故我們應該把《周易》的經(jīng)、傳作為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來加以把握與研究。再者,歷代對于《周易》經(jīng)、傳的注疏,其中不乏殊勝之處,本書挖掘了他們頗具思想價值的一面。
自《周易》產(chǎn)生以來,對它的研究分義理與象數(shù)兩派。就對于今天中國思想經(jīng)驗的借鏡作用來說,義理與象數(shù)應該并重。義理重哲思,象數(shù)則反映了古人的思維模式與規(guī)則。象數(shù)派源遠流長,從漢代的孟喜、京房、鄭玄到三國的虞翻,再到近現(xiàn)代的尚秉和,延綿不絕。象數(shù)首先是一種中國古代的思維方式。象與數(shù)也有分別。象的意義似乎要大于數(shù)?!吨芤住酚^物取象,立象盡意,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在在證明中國古代思維非常重視依象建模,以達整體認知?!肚坟跃褪且粋€絕佳的例子?!吨芤住方5幕A是象而非數(shù),《左傳 ·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shù)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數(shù)”可證。象數(shù)是《周易》經(jīng)文符號系統(tǒng)中的隱性法則,而為陰陽的交錯變化與轉化發(fā)展提供某種依據(jù)的是數(shù)。陳來甚至認為《周易》的基礎就是數(shù),他說:“(數(shù))使得擺脫神鬼觀念而向某種宇宙法則轉化成為可能。”(《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大概因為《周易》本是占筮之書,而“數(shù)”是卦爻結構的數(shù)理規(guī)則,所謂“極數(shù)知來之謂占”(《系辭上》)。另一方面,象數(shù)對理解《周易》經(jīng)文的義理,也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若一味去鉆象數(shù)的牛角尖,則會遮蔽《周易》哲學義理的思想光芒。王弼注《周易》,“掃象取義”。至唐代科舉取士,官方版本的孔穎達《周易正義》,正以王弼《周易注》為藍本,對其進行疏解,可見這一派對于《周易》象數(shù)的基本態(tài)度。本書主要是闡釋《周易》義理的哲學內(nèi)涵,不過也涉及它的象數(shù)。
古今研究《周易》的人,極大一部分都斤斤于史實的考證與文字的訓詁,即使有探求其思想觀念的著作,也是就事論事,不脫用中國固有的敘事話語與方式闡釋其思想。本書另辟蹊徑,嘗試引入西方哲學思想,建構起中西會通的全新分析框架,來映照《周易》,更好地抉發(fā)與把握其奧義,從而打開獨具一格的解釋學境界。用德國哲學家伽達默爾的話說,就是“他與其他思想家和其他的思想方式進行對話”。這種與不同思想家與不同思想方式的對話,必然碰撞出新的思想火花,產(chǎn)生出迥異于前的理解。
二
唐孔穎達《周易正義》引《易緯乾鑿度》曰:“易一名而含三義,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倍嵭摹兑踪潯泛汀兑渍摗芬嘁来肆x,謂:“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彼^的“易簡”,就是運用陰陽這對符號及卦辭、爻辭來表示天地萬事萬物的變易,以簡代繁,這被馮友蘭稱之為“周易代數(shù)學”;所謂的“不易”,指天地萬事萬物始終處于遷流動蕩之中,這件事是不會改變的?!断缔o上》曰“生生之謂易”,即是說,變易又變易,這是《周易》的不易法則;同時,變易也意味著生成,從而產(chǎn)生新的事物。由此可說,《周易》的核心思想就是“變易”。
《系辭下》在論及《周易》的變易時謂:“《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薄拔ㄗ兯m”鮮明地揭橥了“變易”乃是《周易》旨意的主旋律,而拘守固定的范式(典要)則是不可取的。
所謂“變易”就是事物向它相異的維度發(fā)展,有可能變成另一個事物或別樣的形態(tài),比如水在一定條件下變成冰或者蒸氣。
事物的變易,既可能是前進的,也可能是倒退的。誠如懷特海所言:“新穎的事實可能后退,停滯和推延……事實之鏈猶如一塊巨大的堤礁,在一邊會造成船只觸礁失事,而在另一邊則是可供停泊的港灣和安全地帶。支配著事物規(guī)定的種種范疇說明了會有惡的原因;但同時也說明了在世界的前進過程中,各種特殊的惡的事實為什么最終會被超越的原因?!?span style="color: #7e8c8d;">(《過程與實在》)“惡”就是事物的倒退,對“惡”的超越就是事物的前進。
事物的倒退,也并不意味著它的敗壞、頹唐,倒退中蘊含著前進的因子。當?shù)雇说綐O點,必然走向它的反面,促使事物發(fā)生根本性的變易,出現(xiàn)革命性的飛躍。倒退的反轉,重新進入前進的行程,反而比一味的前進包含更加豐富的內(nèi)容,因為它已經(jīng)揚棄了倒退中消極、負面的因子,又開始增添新的積極的、正面的因子。
事物的前進,是由創(chuàng)造性的進展推動的。懷特海說:“創(chuàng)造性進展確實到來時,這種進展在內(nèi)容上將會更加豐富,條件更加充分,而且更加穩(wěn)定。”(同上)根據(jù)懷特海的觀點,創(chuàng)造性是一種終極性的東西,換言之,在創(chuàng)造性的背后再也沒有比它更原始的東西了。對于事物的形成、變化、生成、發(fā)展,創(chuàng)造性是“第一推動力”。
懷特海指出:“事實的確定性取決于其形式,但是單個事實是一種創(chuàng)造物,創(chuàng)造性是一切形式背后的終極者,它不可能由形式來說明,但受它的創(chuàng)造物的影響?!?span style="color: #7e8c8d;">(同上)創(chuàng)造性雖不受其他東西的制約,因為它是終極性的,但它要受到它所創(chuàng)造出來的創(chuàng)造物的影響、制約,因為創(chuàng)造性只有是通過自身的偶性才能變?yōu)楝F(xiàn)實的,并且具有獨特性。這就造成了創(chuàng)造性受制于創(chuàng)造物的原因。每一種創(chuàng)造性都是獨一無二的,而它所創(chuàng)造出來的創(chuàng)造物必然是各各有異的。創(chuàng)造性雖然具有普遍的品格,不過它在創(chuàng)造每一個現(xiàn)實時,卻是個性化的。
在《周易》里,推動事物變易的是陰陽的矛盾與轉化?!断缔o上》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钡朗欠▌t,是規(guī)律,也與懷特海的“創(chuàng)造性”一樣,是終極性的東西,它與創(chuàng)造性的不同之處在于,它不受具體個別事物的制約,反而具體個別的事物要受到它的制約。“一陰一陽之謂道”,是對道的解釋。何為道?《周易》的作者告訴我們:陰陽的對立、交織與轉化就是道。朱熹《周易本義》謂:“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标庩柕母\行是陰氣與陽氣,這是毫無疑義的。這種更迭運行,實質上就是陰陽的轉化,由此引起事物的變易。朱熹以所謂的“理”來解釋道,這是從理學家的立場得出的結論,未免狹隘了。朱熹的“理”,雖然也是形而上的,但這是理學家的形而上;道家的老子專講道,這個“道”也是形而上的,但兩者的哲學意蘊并不相同。在朱熹那里,“理一分殊”,萬物都是理的各種具體表現(xiàn)形式;在老子那里,道是產(chǎn)生萬物的終極根據(jù)與法則。比較而言,老子的道哲學意味更純正、更濃厚,王弼在注釋《周易》這句話時說:“道者何?無之稱也?!边@就指涉及有、無的關系問題。在王弼看來,“有”就是《易》之象,就是具體的事象;“無”才是道,道雖然“寂然無體”,但作為法則與規(guī)律,卻在冥冥中支配著具體的事象。公允地說,老子之“道”似乎更接近于《易》之道。
陰陽相互對立,構成矛盾的統(tǒng)一體。因為陰陽的矛盾,才推動事物的變易。黑格爾說:“矛盾是推動整個世界的原則……我們只可以正確地說,矛盾并不是究竟至極的,矛盾會揚棄它自己。”(《小邏輯》)“多樣性的東西只有被推到矛盾的尖端,才是活潑生動的,才會在矛盾中獲得否定性,而否定性則是自身運動和生命力的內(nèi)在脈搏。”(《大邏輯》)
陰陽的矛盾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彼此轉化,造成新事物的產(chǎn)生,而新生的事物又轉入下一個發(fā)展階段,循環(huán)往復,永無止息?!吨芤住返淖円撞⒉槐厥沁M步論,反倒是一種循環(huán)論,不斷地向原初的“道”復歸?!稄汀坟载赞o的“反復其道”,正是此意。事物的周而復始,不斷往復,即證明有規(guī)律在起作用,或者說這本身就是規(guī)律?!独献印氛f:“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保ㄊ拢├献拥摹皬汀笔菑蜌w根本。日人福永光司《老子》(陳冠學譯本)認為:老子此一思想(指復歸思想—引者),其特色所在,實是在認現(xiàn)象個物之根源有個本體之道的永恒不滅;即是說,一切個物就其本身而言,雖是有限不完全,但其存在之根源,卻是穩(wěn)踏著無限而完全的“道”,因與道有著連續(xù)的本末關系,故由自末歸本的復歸,而得脫出其自身之有限性與不完全性。老子之“道”是存在的根據(jù),《周易》“反復其道”的“道”是規(guī)律。無論是老子的“道”,抑或《周易》的“道”,都是具有本體論意義的。老子的“道”作存在的根源解釋,《周易》的“道”作規(guī)律解釋,同樣顯示了不可抵拒的思想之維的美。
事物的變易,帶來事物的差異,一物與另一物相異,萬事萬物相異,結果造成事物的多樣性?!断缔o上》曰“物以群分”,說的正是變易產(chǎn)生的事物的多樣性。
變易帶來事物的多樣性,這是由易變而來的分化造成的?!断缔o上》曰“化而裁之存乎變”,“化”即分化,不過這種分化需要裁節(jié),這是《易傳》(指《彖傳》上下、《象傳》上下、《系辭傳》上下及《文言》《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又稱“十翼”)的觀點,但并不妨礙分化的內(nèi)在依據(jù)存乎變易這個確鑿的事實。順著分化而來的事物多樣性這條思路,《易傳》作者以易卦為旨歸,列舉了從“古者包犠氏之王天下也……作結繩而為網(wǎng)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到“上古結繩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等一系列的事跡與事實,展開了一幅上古時代至商周時代多樣性的歷史畫卷。
事物的多樣性,構成了世界全部的豐富性與層次感,改變了單調(diào)與平面的狀態(tài),“如行山陰道上,千巖競秀,萬壑爭流,令人目不暇接”。那么,事物多樣性的內(nèi)在依據(jù)又是怎樣的呢?懷特海認為:“一個現(xiàn)實實有的客體性材料中的各種不同的要素,就這些要素在該滿足中的功能來說,不可能是‘合并’的。在這里,‘合并’意指不同的要素發(fā)揮絕對相同的功能,而沒有相異性固有的對比這樣的概念。”(《過程與實在》)這一論斷清楚地闡述了構成事物的要素都是自我同一的,都是具有自己的特性;事物的各種要素不可能是“合并”的,正因為事物的各種要素呈現(xiàn)個性化的面相,才有事物多樣性這樣一回事。要素與要素之間分離與相異是事物多樣性的前提與基礎。
三
《周易》強調(diào)的“變易”與古希臘赫拉克利特的“萬物皆流”論斷乃同一旨趣。但對于變易的方向、趨勢,《周易》的作者總是指向由事物平衡而來的和諧。
《乾》卦的《彖傳》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太)和。”“保合太和”即是維持事物至為和諧的狀態(tài)。張載《正蒙》曰“太和所謂道”,我們不妨把它解釋為陰陽之氣的至為和諧,此乃《易》道精髓的根本所在。而《乾》卦上九的爻辭“亢龍有悔”就是陰陽失調(diào)的一個典型。龍飛得過高,必將有悔恨之事。《文言》解釋說:“亢龍有悔,窮之災也?!备F,窮極,就是過頭了,失掉了平衡,如此便帶來了災禍。
赫拉克利特說:“自然也追求對立的東西,它是用對立的東西制造出和諧,而不是用相同的東西……聯(lián)合相反的東西造成協(xié)調(diào),而不是聯(lián)合一致的東西?!?span style="color: #7e8c8d;">(《赫拉克利特殘篇》10)這與《系辭上》“一陰一陽之謂道”的陰陽之和是一致的。但在如何求得對立面的平衡、協(xié)調(diào)與和諧方面,二者則顯出尖銳的歧異?!吨芤住返倪M路是不走極端,調(diào)和折中,而赫拉克利特的和諧中充盈著硝煙彌漫的斗爭。
中國古代對于如何做到和諧有不同的理路。古代哲人認為實行中庸之道是達致和諧的唯一途徑,所以,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論語·雍也》)中庸作為一種道德,是至高無上的。相傳是孔子之孫子思所作的《中庸》引孔子的話說:“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無忌憚也?!彼^“時中”當由《蒙》卦脫胎而來?!睹伞坟藻柁o謂:“蒙亨,以亨行時中也。”時中就是處事合乎時宜,無過無不及,高亨先生《周易大傳今注》曰:“(時中)進止得其時又得其正也?!钡脮r得中,自然不會劍走偏鋒,陷于偏激之狀。
海德格爾曾把《赫拉克利特殘篇》51翻譯為:“他們并不理解[即每天在他們的此在中奔忙的人]下面這樣一件事及其方式,即,那種為了自身而分開站立(auseinandersteht)的東西在自身中又是符合一致的;那是對立伸張開來的諧響(gegenstrebiger Einklang),就像在弓箭和豎琴那里的情況一樣?!?span style="color: #7e8c8d;">(《荷爾德林的頌歌〈日耳曼尼亞〉和〈萊茵河〉》,譯文轉引自張振華《斗爭與和諧:海德格爾對早期希臘思想的闡釋》)
這里的“諧響”是和諧的代名詞,它是用音樂來作比喻的。
接著轉入正題,海德格爾譯《赫拉克利特殘篇》53為“斗爭誠然是所有存在者的產(chǎn)生者(Erzeuger),但它也是一切存在者的統(tǒng)治者(Beherrscher),它把一方敞開為諸神,另一方敞開為人類;一方作為奴隸設立而出(hinausstellen),另一方作為主人設立而出”(同上)。他解釋說:“如果一切存在者都處于諧響之中,那么爭吵和斗爭就恰恰必定從根本上規(guī)定著萬物?!?span style="color: #7e8c8d;">(同上)斗爭規(guī)定著萬物的和諧,所謂和諧則是斗爭的一種結果。
作為中國古代文化主流的《周易》及儒道,與之相反,主張并力求保持事物穩(wěn)定、平衡的狀態(tài),消弭斗爭,避免事物走極端,人物無忌憚,出現(xiàn)分化破裂的局面。這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一大特質,反映在民族性格上,表現(xiàn)出來的就是“極高明而道中庸”與無為處世的姿態(tài),不似西方文化與民族性格那樣具有促逼性與侵略性。黑格爾曾經(jīng)說過:“民族的氣質是明確的和與眾不同的,從一個民族的道德、政治組織、藝術、宗教和科學諸方面都能感受到民族氣質的獨特之處?!?span style="color: #7e8c8d;">(轉引自[英]麥克斯 ·繆勒《宗教學導論》)這也就是每一個民族基于它的歷史文化基因所表現(xiàn)出來的特殊性原則。這一論斷完全符合上述中國的歷史事實。
懷特海似乎對和諧的對立面“不協(xié)”有著更多的興趣與偏好。他說:“‘不協(xié)’ —在其自身的破壞和惡中—目標是從腐朽陳舊的事物迅速轉向尚有新鮮氣息的理想,是一種正面的感覺?!?span style="color: #7e8c8d;">(《觀念的探險》)懷特海的理由是:“宇宙中的‘不協(xié)’源于如下的事實:‘美’的模式是繁復多樣的,它們并不具有可以和諧共存的必然性?!保ㄍ希烟睾7磳o止的“和諧”,極力鼓吹和諧中的不協(xié),認為這種“不協(xié)”富有冒險精神,具有創(chuàng)造的沖動,可以帶來新穎性的東西。他說:“‘不協(xié)’的某種混雜還是一種模式轉變?yōu)榱硪环N模式的必要的因素?!?span style="color: #7e8c8d;">(同上)
由此不難發(fā)現(xiàn)東西方思想的分野。中國古典智慧是把事物保持在一種平衡的結構中,即使平衡暫時被打破,也要力求恢復。而和諧就是建構在這種平衡之上的。和諧令事物穩(wěn)定有序,可以把握,但和諧日久,從主體方面說,常常偏于保守,不思進??;就事物本身而言,必生積弊—產(chǎn)生與積聚大量腐朽陳舊的東西,需要清除。
西方思想強調(diào)斗爭與不協(xié),所以往往咄咄逼人,富有侵略性與進攻性,與創(chuàng)造溫馨美好生活的目的多有捍格,但也不乏創(chuàng)新與突破,從舊的范式轉變?yōu)樾碌姆妒?。西方科學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大概得益于懷特海所謂的“不協(xié)”。不協(xié)刺破靜止的和諧,創(chuàng)造更高層次的動態(tài)的和諧。不協(xié)與和諧如同一對孿生兄弟,形影不離。
四
變易固然是《周易》的核心思想,但變易本身不是目的?!吨芤住纷髡呤窃谧非笠环N理想的秩序。這種秩序的顯著特征就是和諧。
和諧的秩序建基于一個自足的結構,在《周易》那里表現(xiàn)為陰陽的平衡。陰陽這對結構要素,通過一定的規(guī)則連接起來,共同發(fā)生作用。這一規(guī)則包含陰陽的交錯與對稱,彼此質濟,相互配合,以象數(shù)的形式得以體現(xiàn)。而其深層的邏輯就是陽主陰,陰承陽。陰爻乘陽爻則逆,承陽爻則順,兇吉由此得見。相鄰之爻為比,陽爻比陽爻、陰爻比陰爻皆不吉,陰爻與陽爻相比則吉。還有應,應即彼此呼應。下卦與上卦之爻,隔二爻位而應。陰應陽或陽應陰則吉,陰應陰、陽應陽為“敵應”,則不吉。凡陰爻遇一、三、五爻位,陽爻遇二、四、六爻位皆為不利,反之則不然。二、五之爻位為中,陽爻居九五之位為“大中”,陰爻居六二之位為“中正”。
從這些規(guī)則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周易》卦爻的交錯之美與對稱之美。交錯之美,美在它呈現(xiàn)出現(xiàn)象的交織變化,展示了現(xiàn)象的繁復性;對稱之美,美在它表現(xiàn)出事物的整飭有序,展示了事物的規(guī)則性。
從某種意義上說,《周易》六十四卦爻在結構上不僅是一個自足的整體,足以維持自身的推演運作,還充盈著規(guī)則與變化。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杰(Jean Piaget)的《結構主義》認為任何結構都有三個要素:A整體性概念;B轉換概念;C自我調(diào)節(jié)概念。
英國的特倫斯·霍克斯(Terence Hawkes)在分析皮亞杰的結構三要素時,闡釋說:“所謂整體性,是指內(nèi)在的連貫性。實體的排列組合本身是完整的,并不只是某種由別的獨立因素構成的混合物。結構的組成部分受一整套內(nèi)在規(guī)律的支配,這套規(guī)律決定著結構的性質和結構的各部分的性質。”(《結構主義和符號學》)
而《周易》經(jīng)文的整體性,表現(xiàn)在它的卦爻是一個獨立自足的結構系統(tǒng)。這套結構系統(tǒng),分為大系統(tǒng)與小系統(tǒng)。
大系統(tǒng)就是所謂的六十四卦,從開初的《乾》卦到末端的《未濟》卦,首尾連貫,相承相受。誠如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注》一書的“前言”所說,六十四卦“從六十四種角度分別展示不同的環(huán)境條件下的事理特征及變化規(guī)律”。小系統(tǒng)就是每一個具體的卦爻。每一個具體的卦爻,除了卦題之外,從初(或陰或陽)到上(或陰或陽),由六爻組成(《乾》卦與《坤》卦例外,增有“用”,變成七爻,并且是純陽或純陰)。這樣內(nèi)部的排列組合完整且很有規(guī)律。
無論是大系統(tǒng),還是小系統(tǒng),它們都受到同一個規(guī)律的支配,那就是陰陽的更迭變化。莊子說“《易》以道陰陽”,《系辭上》謂“一陰一陽之謂道”,都以思想家的眼光,抓住了《周易》結構系統(tǒng)的內(nèi)在規(guī)律。
接著,霍克斯又分析了“轉換概念”。他說:“結構不是靜態(tài)的。支配結構的規(guī)律活動著,從而使結構不僅形成結構,而且還起構成作用……結構必須具備轉換的程序?!?span style="color: #7e8c8d;">(《結構主義和符號學》)
我們從《周易》看,其結構是動態(tài)的、可以轉換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第六十三卦《既濟》向第六十四卦《未濟》的轉換,其他如《乾》卦向《坤》卦的轉換。有人研究發(fā)現(xiàn),《周易》六十四卦中,絕大部分是反對卦。所謂反對卦,就是把一卦顛倒過來,成為他卦,這兩卦之間即構成反對關系。如《泰》卦下乾上坤,它的反對卦《否》卦則變?yōu)橄吕ど锨?;再如《損》卦與《益》卦,《損》卦的內(nèi)卦(下卦)損去一個陽爻,《益》卦正好相反,內(nèi)卦增益了一個陽卦,彼此構成反對關系。這種卦與卦之間的反對關系,正反映了它們的轉換程序,其結構顯而易見不是靜態(tài)凝固的,而是動態(tài)變化的。
如果我們從每個卦的小系統(tǒng)看,情形也是如此?!肚坟缘摹坝镁拧迸c《坤》卦的“用六”就蘊含著變化轉換的意味,即所謂《易》終則變?!坝镁拧保瘯吨芤住纷鳌稗摼拧?。《說文》曰:“迵,迭也。”又釋“迭”曰:“更迭也?!鼻謇畹榔皆唬骸吧w《乾》惟用九故能變,《坤》惟用六故能化。陽變陰化,以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此用九用六者為之也。”(《周易集解纂疏》)可見,“用”或“迵”都有變化之義。變化則產(chǎn)生轉換。不僅《乾》卦與《坤》卦的“用”有變化之義,其他六十二卦爻題的“上九”或“上六”之“上”也應作此解釋,換言之,“上”意味著將要發(fā)生變化。最顯著的例子是《明夷》卦上六的爻辭“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明示爻位升至上六,將會發(fā)生轉換。霍克斯最后分析了“自我調(diào)節(jié)概念”。他說:“結構是自我調(diào)節(jié)的,這就是說,為了有效地進行轉換程序,它不向自身以外求援?!?span style="color: #7e8c8d;">(《結構主義和符號學》)
反觀《周易》,不僅是大系統(tǒng)各卦之間有自我調(diào)節(jié)的功能,且小系統(tǒng)內(nèi)部各爻的自我調(diào)節(jié)更是彰明較著。陽盛則以陰抑之,反之,陰盛則以陽節(jié)之,從而臻于陰陽的平衡。如大系統(tǒng)里《乾》卦與《坤》卦,互為補充,彼此配合,所謂“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系辭上》),一創(chuàng)始萬物,一養(yǎng)成萬物,如有一方偏勝,則不能成就萬物。故《系辭下》謂:“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這種補充與配合,正是大系統(tǒng)結構內(nèi)部自我調(diào)節(jié)的結果。
《周易》小系統(tǒng)結構里的自我調(diào)節(jié)尤為明顯。如《屯》卦六二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敝匀绱?,《小象》給出了答案:“六二之難,乘剛也?!奔戳肆璩蹙牛幖佑陉栔?,故為不吉。但到了六四,陰因得位,且與初九為正應,就轉為吉祥了:“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再如《豫》卦初六爻辭:“鳴豫,兇?!蓖蹂鲎ⅲ骸疤幵ブ酰氐弥居谏希ㄉ蠟榫潘?,乃陽爻),樂過則淫,志窮則兇。豫何可鳴?”但至于六二,立刻轉兇為吉:“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蓖蹂鲎ⅲ骸疤幵ブ畷r,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茍豫者也……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茍說(悅)……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边@些都是小系統(tǒng)結構內(nèi)自我調(diào)節(jié)的顯例。
《周易》結構里面的自我調(diào)節(jié),是在系統(tǒng)內(nèi)部完成的,甚至把系統(tǒng)“封閉”起來,不與其他系統(tǒng)接觸。這也就是霍克斯所說的“它不向自身以外求援”。調(diào)節(jié)與轉換的性質截然不同。調(diào)節(jié)是為了保持系統(tǒng)內(nèi)部的和諧與穩(wěn)定,或者為了顯示事物不同的面相;而轉換則是使事物的性質發(fā)生根本的改變,昨日之是一變而為今日之是,今日之是將一變而為明日之是,如此等等。
霍克斯認為結構主義的第一條原則就是“世界是由各種關系而不是由事物構成的”,他進一步分析道:“這條原則認為,在任何既定情境里,一種因素的本質就其本身而言是沒有意義的,它的意義事實上由它和既定情境中的其他因素之間的關系所決定的。”(《結構主義和符號學》)懷特海也持有相同的觀點。他在針對自然現(xiàn)象的研究中說:“除非你知道自然的系統(tǒng)內(nèi)的關系是什么,否則,你就不可能知道自然是一個系統(tǒng)。現(xiàn)在,我們不能借助任何觀察方法(包括列舉自然的所有細節(jié))來獲知這些系統(tǒng)的關系。鑒于此,我們的部分知識必須揭示支配整個系統(tǒng)的關系的統(tǒng)一類型。如果我們不了解這一點,我們就什么也不知道,因而也就無話可說?!?span style="color: #7e8c8d;">(《相對論原理的哲學方面》,轉引自陳奎德《懷特海哲學演化概論》)事物的關系要高于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性質,因為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性質,其意義只有透過事物的關系才能顯現(xiàn)出來?!瓣P系”支配著“存在”或性質。在一個系統(tǒng)內(nèi)部,它的意義也是由關系所決定的。懷特海斷言:
多少世紀以來一直困擾哲學領域的錯誤認識就是“獨立存在”的概念,根本就沒有這種存在的方式,每一種實體都應按照它與宇宙的其他事物交織在一起的方式來理解。(轉引自[美]喬納森·卡勒《結構主義詩學》)
《周易》各卦卦辭與爻辭,其意義當由陰陽之間的關系所呈現(xiàn)?!肚坟匀↓垶橄螅硖斓?,有剛健進取之義,故《大象》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薄肚坟灾杂羞@種剛健進取、自強不息的精神意義,完全是因為它六爻之間的關系是純陽的,也就是說,其關系是陽剛的。再如《姤》卦,六爻之間的關系是一陰對五陽,所以卦辭曰:“女壯,勿用?。ㄈⅲ┡?。”王弼注:“施之于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鄭玄注:“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茍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编嵳f雖有儒家說教的成分,但體會《姤》卦的意思大體是不錯的。
五
《周易》的卦爻辭,作為文字,自然是符號的一種,陰陽更是一種特殊的形式符號,或稱之為非語言符號,它們都與社會實踐相聯(lián)系。誠如朱利亞·克里斯特瓦(Julia Kristeva)《系統(tǒng)與說話的主體》所言:“符號學所發(fā)現(xiàn)的是……(它)影響任何社會實踐的主要強制力在于,它具有指示能力。”(轉引自《結構主義和符號學》)人在社會中,最主要的一件事情就是交流。通過交流,人們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共同致力于各種實踐活動,或者進行思想創(chuàng)造。而交流一刻也離不開符號,無論是實踐活動還是思想創(chuàng)造,舍符號的表達與指示功能莫辦。
各種符號是人類心靈的創(chuàng)造物。人們根據(jù)需要創(chuàng)造了符號,而這些符號一經(jīng)產(chǎn)生,社會群體對于它們就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理解與認知,否則彼此的交流就無法進行。這是符號的公約性。維特根斯坦只承認語言的公共性,而否認有所謂的私人語言。他批評私人語言時說:“這種語言的語詞指涉只有講話人能夠知道的東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覺。因此,另一個人無法理解這種語言?!?span style="color: #7e8c8d;">(《哲學研究》)顯然,這種私人語言在社會交流中是無濟于事的。
思想活動不是個性化的行為嗎?但是,它所憑借的頭腦中的既存語言符號,毫無疑問是公共性的,因而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事實上,個人在進行思想活動中,是在內(nèi)心與他人隱性地(書面語言或言談)在交流,或贊許,或反對,或辯駁,或借鑒。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認為:“言語指的是個人利用社會規(guī)約即語言系統(tǒng)(la langue)實現(xiàn)其[言語]機能的行為。言語中包含著體現(xiàn)社會規(guī)約允許的那部分的概念?!睂Υ?,張紹杰說:“根據(jù)索緒爾的解釋,語言(語言系統(tǒng))是一種社會代碼,用于組織言語行為并構成使用言語機能的必需的工具?!彼M一步解釋說:“言語行為(日常語言)是由語言系統(tǒng)和個人言語構成的兩個方面的統(tǒng)一體。”(《語言符號任意性研究 —索緒爾語言哲學思想探索》)顯然,個人的言語行為無法擺脫語言系統(tǒng)的社會性。
《周易》的語言符號(卦爻辭)與非語言符號(陰陽)的公共性只體現(xiàn)在一定范圍內(nèi),是顯而易見的?!吨芤住纷鳛橐徊空俭咧畷讕煵僬俭咧畬?,故在巫師圈內(nèi),《周易》的符號他們不僅諳熟,而且都是心領神會、深知其義的。
據(jù)《周禮》記載:“簭(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huán),以辨吉兇。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后卜?!本朋呔褪且跃盼惑哒叩拿侄?、具有不同特點的筮法。那么,筮者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群體呢?他們的職責又是如何呢?《周禮》曰:“凡以神士者無數(shù),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鄭玄注:“以神士者,男巫之俊,有學問才知(智)者?!睂O詒讓同意鄭玄謂“神士”即為巫者的斷語,但他說:“此藝當謂技能,即指事神之事,不涉六藝也?!睂O詒讓的觀點是對的。既然被稱為“神士”,當然與侍奉神靈有關。事實上,巫者兼具祭祀天神和掌理筮占兩個功能。陳來認為:“這時的‘巫’不僅主要承擔著神靈祭祀的部分職能,而且兼理占卜的職能,并且占卜也常常是為祭祀而服務的?!?span style="color: #7e8c8d;">(《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巫師諳熟《周易》的符號,并且理解其具體含義,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如果不是這樣,那他們?nèi)绾螌嵤┱俭咧履??甚至連占筮之事本身也變得毫無意義了。
另外還有一個群體是君王們。他們也熟悉并理解《周易》的符號,因為他是“群巫之首”。在“絕地天通”之后,君王獨占了與天神交通的絕對權力,巫師則成為君王的助手。余英時《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云:
當圣王顓頊借切斷天、地交通以終止“民神雜糅”的局面后,一般庶民不再被允許和天直接交通,與天交通自此成為君王的專屬特權。君王本人或其指派的高階祭司透過掌控種種的巫術技巧,獨占了與上帝及其他神祇的交通。我們應可合理推測,巫術技巧中包括了人所熟知的占卜。
“周因于殷禮”,周代是占卜與筮問并存的。盡管筮問的工具已經(jīng)由商代的龜殼與牛胛骨變?yōu)轶卟?,但君王獨占與天神交通的情形不會改變,君王自然也諳熟與理解《周易》符號的含義。巫師與君王共同構成一個《周易》符號的接受者與解釋者的小圈子。
由此可證,《周易》符號的公共性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它局限于統(tǒng)治階級中一小群人,或是君王,或是具有占筮技巧的巫師,而一般民眾大概有另外一套占卜筮問的符號系統(tǒng)。對此,司馬遷說:
夫卜筮者,世俗之所賤簡也。世皆言曰:“夫卜者多言夸嚴以得人情,虛高人祿命以說人志,擅言禍災以傷人心,矯言鬼神以盡人財,厚求拜謝以私于己?!贝宋嶂鶒u,故謂之卑污也。(《史記·日者列傳》)
符號學的基本結構是由兩方面構成的。根據(jù)羅曼 ·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語言和其他交流系統(tǒng)的關系》的說法,“一個是可以直接感覺到的指符(signans),另一個是可以推知和理解的被指(signatum)”(轉引自《結構主義和符號學》),這大體相當于索緒爾的“能指”與“所指”。索緒爾的能指是符號的形式,它是一種視覺或聽覺形象,如繪畫或樂章中顯現(xiàn)的形象;而所指則是由能指衍生出來的“概念”。符號是能指與所指的結合,兩者缺一不可:不存在沒有能指的所指,同樣也不存在沒有所指的能指。
《周易》的能指就是陰陽符號,所指則是卦爻辭,它顯示能指的意義。而《周易》正是透過陰陽符號所指涉的卦爻辭,顯示出其意義來?!兑讉鳌酚凇吨芤住方?jīng)文的所指發(fā)揮得淋漓盡致,進一步延伸與擴展了它的所指,極大地豐富了《周易》的哲學思想,最終形成一套完備的解釋學系統(tǒng)。以《乾》卦與《坤》卦為例:《乾》卦純陽,取象于龍,這是能指,而其所指則是滋生萬物與天道剛?。弧独ぁ坟约冴?,其象不止于一,其所指則是養(yǎng)育萬物與地道柔順。
美國符號學創(chuàng)始者、哲學家皮爾士(Peirce)在論及符號的“三合一關系”時,列舉了三種結構—“比較的三合一關系”“表演的三合一關系”和“思想的三合一關系”,其中“比較的三合一關系”引起了我們濃厚的興趣。他說:
“比較的三合一關系”或稱建立于符號類型的基礎之上的諸邏輯的可能性。這些關系一種叫作性質符號(qualisign),也就是一種一旦包含在符號中并作為符號而起作用的“性質”;另一種叫作單一符號(sinsign),亦即單獨地(正如前綴 sin所表明的那樣)作為符號發(fā)生作用的一個實際事物或事件;還有一種叫作法則符號(legisign),就是作為符號起作用的法則(即不是以單獨對象的形式出現(xiàn),而是作為一套規(guī)則或原則的抽象活動:語法在語言中就作為反復出現(xiàn)的法則符號而起作用)。(同上)
結合《周易》的實際情況看,皮爾士的“性質符號”就是《周易》的陰符與陽符。陰符與陽符的交錯配合(除去《乾》卦與《坤》卦),決定了每一卦的性質,或陽占上風,或陰占上風,或陰陽平衡。皮爾士的“單一符號”就是《周易》每一卦的卦爻辭,他們都單一地包含著某個“實際事物或事件”,而皮爾士的“法則符號”就是《周易》里卦爻系統(tǒng)的一套隱性規(guī)則,他支配著卦爻的陰陽變化,其基本原理是陽主陰輔、陰陽互相依存,這是陰陽變化的前提。
從結構上分析:一、爻位關系,包含爻位等級與承、乘、比、應;二、中正之位,二爻(下卦中位)、五爻(上卦中位)是謂“得中”,如果陽爻居五(陽位),陰爻居二(陰位),則為“得中正”。
從卦變上看:一、旁通,即一卦陰陽全部反轉,生成對立的卦象;二、反卦,即把一卦上下顛倒,生成新卦;三、互卦,即取一卦的二、三、四爻組成下卦,三、四、五爻組成上卦,生成新卦;四、變爻與卦變,老陽(九)變?yōu)殛?,老陰(六)變?yōu)殛枺伞爸浴?。所謂“之卦”,就是本卦爻動后的新卦,如《乾》卦的九二、九四與上九爻,往到《坤》卦的二、四、六位,變?yōu)榱?、六四與上六爻,就生成為新卦—《既濟》卦,余可類推。
海德格爾說:“語言是存在之家?!边@是就存在論而言的。事實上,語言在特殊存在者(“此在”,即人)層面上,其意義更為廣泛。人類社會組織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缺少語言這種符號,是不可設想的。海德格爾所謂的語言是詩性的語言、哲理的語言,它只掌握在極少數(shù)存在守護者的手里,比如海德格爾心目中的德國詩人荷爾德林。它是共時性的,不會因時代的改變而改變。而作為符號學意義上的語言卻是日常語言,它深深地植根于生活世界中。這種日常語言有它本身的特性:一是歷時性與共時性的結合。隨著時代的變遷,原來民族語言中的一部分語言人們不用了,或者說不能用了,這是因為新生活改變了原來使用這部分語言的時代環(huán)境。盡管如此,民族語言中的基干部分(詞語)則被保留并繼續(xù)在新時代的生活中得到使用。民族語言的表達形式也可以有所變化,比如中國古漢語的表達形式與現(xiàn)代白話文的表達形式就有所不同,語法結構亦復如此。二是語言在時代變遷過程中會產(chǎn)生大量的新詞,科技越是發(fā)達,社會生活越是繁復,社會組織越是擴展,其涌現(xiàn)的新詞就越多,以至于人們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去追蹤與學習這些新詞,否則就會被時代淘汰。
本文為《周易新說:中西會通解易理》一書前言,澎湃新聞經(jīng)授權刊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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