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方欠債,另一方必須還嗎?如何避免“婚內被負債”,關鍵看這幾點
在婚姻的契約中,財務信任與責任本應相輔相成。然而,當一方在隱秘中筑起債臺,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共同承擔,這份信任便瞬間轉化為冰冷的法律糾紛與經濟重負——這便是“婚內被負債”的典型困境。
面對這類糾紛,法律究竟如何界定債務性質?是否所有婚內債務都必須夫妻共擔?今天,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私人律師事務部主任閆小芹,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與司法實踐,深入解析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與維權要點,助您厘清邊界、掌握主動。
一、法律核心原則“共債共簽”,但存在例外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體現“共債共簽”的基本原則,旨在從源頭減少糾紛。但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即便債務僅以一方名義所負,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1.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的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則屬于共同債務。
關鍵提示:對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額債務,舉證責任在于債權人。若債權人無法證明債務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經營,則該債務一般認定為舉債一方的個人債務。
二、遭遇“天降債務”,離婚時如何應對?

當您在離婚過程中,面對另一方突然提出未被告知的大額債務,建議按以下步驟穩(wěn)妥應對:
1.冷靜核實,要求對方提供完整證據
要求舉債方提供完整的借款合同、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以證明債務的真實性,同時警惕虛構債務的可能。
2.審查債務用途,判斷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債務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如子女教育、醫(yī)療、裝修),還是一方個人消費(如賭博、奢侈消費)?是否存在事后追認或知曉借款的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債務金額是否與家庭日常消費水平匹配?
3.積極抗辯,善用舉證規(guī)則
對于大額債務,法律要求債權人來證明這筆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您確未知情、未受益,應堅決主張屬個人債務。
4.全面收集證據
系統(tǒng)整理可證明“未知情、未追認、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材料,例如:
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明;
對方存在賭博、過度消費等不良習慣的證據;
家庭日常收支憑證,體現實際生活消費水平。
三、閆律師溫馨提醒

“婚內被負債”不僅涉及法律認定,更關乎情感信任與經濟安全。法院在判斷是否為共同債務時,會綜合考量債務金額、家庭收入、當地消費水平、資金實際去向等多重因素,并非“有債即共擔”。
事前預防遠勝于事后補救。為有效防范“被負債”風險,建議:
? 建立家庭財務透明機制,大額支出共同商議;
? 不隨意簽署空白文件或內容不明的擔保材料;
? 家庭大額支出盡量轉賬并備注用途,保留憑證;
? 若一方從事經營,可提前訂立財產約定協(xié)議,必要時進行公證。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fā)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fā)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