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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漫評|“狗屎傷人”案的警示
蔣立冬 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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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傷人”案的警示
遛狗不拴繩導致的“惡犬傷人”事件近年來頻頻發(fā)生,其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公共場所的犬糞也是一大公害。
近日,四川江油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業(yè)主劉某經過小區(qū)人行道時,踩到犬糞后滑倒,被摔成十級傷殘,因監(jiān)控損壞找不到狗主人,遂將物業(yè)公司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劉某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判承擔70%的主要過錯責任;物業(yè)公司管理不到位,承擔30%的次要過錯責任。
這起“狗屎傷人”案無疑是一個警示:文明養(yǎng)犬是市民的義務,物業(yè)也要擔負起管理責任。遛狗不拴繩、犬糞不清理不僅是不文明,還可能給他人帶來傷害,給自己招來官司。這一次狗主人逃脫懲罰純屬僥幸,物業(yè)公司承擔一定責任則并不冤枉。(圖/蔣立冬 文/東平)
責任編輯:陳才
圖片編輯:蔣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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