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受賄1.04億余元,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一審被判無期
奚丹霓、張賽/央視新聞
字號
12月27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對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追繳在案的商黎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余元。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商黎光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絕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曉峰
圖片編輯:朱偉輝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jīng)授權不得轉(zhuǎn)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