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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賣淫并敲詐勒索嫖娼人員,這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判了

庭審現(xiàn)場 本文圖均為 上海徐匯法院 供圖
近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徐匯法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敲詐勒索、組織賣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進行宣判,九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上海徐匯法院介紹,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某與吳某某合謀結(jié)成惡勢力組織,確立犯罪模式和利益分配。由吳某某糾集被告人陳某等人招募未成年賣淫人員并進行管理,共同安排三名未成年賣淫人員在重慶、上海、江蘇等地上門賣淫,收取嫖資;同時糾集被告人冉某某等人(另案處理)作為“代聊”在社交平臺以女性身份搭識嫖客,糾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賣淫人員上門后,冒充賣淫人員親戚,持偽造身份證,謊稱賣淫人員系未滿十四周歲幼女,威脅報警并據(jù)此向被害人敲詐錢款。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該團伙連續(xù)在重慶、江蘇、上海作案20次,違法所得數(shù)額240余萬元。2023年5月至7月間,上述九名被告人先后被抓獲到案。

庭審現(xiàn)場
上海徐匯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吳某某系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糾集者,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且系主犯。并伙同他人對嫖娼人員進行敲詐勒索,均又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系主犯,依法應(yīng)予數(shù)罪并罰。據(jù)此,對被告人李某某以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元;對被告人吳某某以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此外,依據(jù)其他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對陳某等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別以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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