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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委托承制合同解除時要求承制方退還全部制作費是否合理?
2023-10-17 12: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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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chuàng)】文/汐溟
影片承制方如果未在約定時間完成影片制作,委托方據(jù)此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時也會要求承制方退還全部制作費。多數(shù)情形下,退還全部制作費的主張都能得到支持。但該種處理方式是否公平合理?
甲與乙簽訂影片承制合同,約定甲委托乙制作影片,制作費由甲負擔,乙應獨立完成影片的制作。影片應在2021年7月22日前殺青并交付成片。簽約后,甲依約支付制作費,乙也開始影片制作。但逾期乙并未向甲交付成片,2021年9月8日,雙方簽訂《確認單》,確認已發(fā)生的制作費,拍攝時間,同時約定對于未決事項的協(xié)商時間為三日。2021年12月12日,甲向乙發(fā)送催告函,要求乙在7日內交付合同約定的影片素材。因乙仍未交付,12月23日,甲向乙發(fā)送解約通知函,通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全部制作費。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jù)合同約定,乙應該在2021年7月22日前殺青并交付成片,至12月12日甲催告交付,已經(jīng)逾期數(shù)月之久,收到催告后仍未交付成片,乙已構成根本違約,甲的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xiàn),甲行使法定解除權能夠產(chǎn)生解除的效力。對于解除的后果,甲要求乙退還全部制作費,該主張是否合理?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乙受甲委托制作影片,制作費由甲負擔,盡管在合同解除之前乙未能交付成片,但其也開機拍攝,制作費已經(jīng)用于影片項目,合同已經(jīng)實際履行,所以合同無法恢復原狀,甲要求乙退還全部制作費實際上是要求乙賠償損失。
關于賠償損失,對甲而言,其支付了制作費,卻未得到合同約定的成片,未實現(xiàn)合同目的,給付而未得對待給付,給付即為損失,在這個角度看,甲要求乙退還全部制作費具有合理性。但是,甲乙之間是委托承制關系,與合作創(chuàng)作關系存在本質差別。當事人合作創(chuàng)作影片,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影片的拍攝及制作,共同或按投資比例享有影片的版權。對于影片項目,當事人應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如果影片項目取消,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的費用,應由雙方按投資比例分擔。若合同解除,如果非因一方重大過錯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對于已經(jīng)產(chǎn)生的費用,也可以作為制作成本在投資中核銷。即便由于一方原因或重大過錯致使合同解除,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退還其已付全部投資款,但影片項目所產(chǎn)生的所有利益均應放棄,一方雖然將投資款退還給另一方,但同時也取得了影片的項目利益。例如,在影片已經(jīng)完片時解除合同,一方雖然需退還另一方投資款,但同時獨享影片的版權;如影片未拍攝完成時解除合同,退還投資款但同時享有素材的版權,該方當事人可以續(xù)拍影片,獨立完成影片項目。在合作創(chuàng)作關系中,即便解除時需退還一方全部投資,退還的一方也并非全無收獲,仍有利益回報。
但委托承制關系則全然不同,委托承制關系具有委托合同的特征,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工作,處理的是委托方的事務,盡管受托方不對最終結果負責,但委托事務完成所帶來的成果卻由委托方享有,與受托方無關。該種關系中,風險及利益均由委托方承擔,受托方僅對自己的工作過程負責,不承擔項目盈虧結果。例如,乙按照約定完成影片制作,影片發(fā)行產(chǎn)生巨大成功,發(fā)行所得收益由版權方甲所有,乙無分配權;若發(fā)行產(chǎn)生虧損,該損失也由甲自行承擔。概言之,在委托承制關系中,委托方與受托方并非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關系,利益及風險僅由委托方一方承受。那么在此基礎上,如果在解除時要求受托方退還全部制作費,是否會導致雙方利益的嚴重失衡?是否有損公平的原則?
乙受甲委托制作影片,為完成影片制作,乙需支付相關的費用,如演員的酬金、場地的租賃費以及食宿等開支,該類費用是為完成影片拍攝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本應由甲承擔;乙為甲提供服務,也有權獲得相應的酬金。所以,如何合同未作明確區(qū)分,制作費中應包含拍攝費用及乙的酬金。如果合同解除時要求乙退還全部制作費,實際上等于乙放棄酬金,同時將本應由甲承擔的拍攝費用轉嫁給乙。乙勞而無獲已有重大損失,還需額外負擔甲的拍攝費用。更為重要的是,合同雖可解除,乙也可退還甲全部制作費,但對于影片已經(jīng)完成的部分,如已拍攝素材的版權應如何處理?通常應該由乙享有。但乙受甲委托拍攝影片,是被動加入影片項目,在乙退還甲全部制作費后,該項目若由乙承接,乙是否需要該項目,是否有能力運營該項目,都需要斟酌。
乙未在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成片固然有過錯,也系其過錯導致合同解除的后果。退還全部制作費固然有法律依據(jù),但應結合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綜合判定。影片與劇本同屬作品,均為智力勞動成果。在一起劇本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糾紛中,委托方足額支付了酬金,編劇雖然有創(chuàng)作工作但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劇本,委托方據(jù)此解除合同時同樣要求乙退還全部酬金,但法院綜合考慮編劇的工作量、過錯程度,結合該合同性質,酌情退還70%酬金(參見筆者《編劇收到周瑾全款未交付任何劇本成果,解除時酬金是否必然全額退還》一文或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2020)京73民終543號民事判決書)。本文認為第二種處理方式更為合理。
本文案例改編自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閩01民終4791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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