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客人退房一個月后發(fā)現少退押金,澎湃介入后酒店退費并3倍賠償
酒店少退1200元押金,消費者發(fā)現后,要求退費并作3倍至10倍賠償,雙方未達到協(xié)議。澎湃新聞介入后,經當地市監(jiān)部門調解,雙方協(xié)商一致,酒店退費并同意作出3倍賠償、書面道歉。
近日,消費者黃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其4月16日入住武漢光谷皇冠假日酒店,當場通過銀行卡繳納3000元押金。退房時,黃先生另外繳納了房費。5月16日查看賬單時,黃先生發(fā)現,酒店只原路退回1800元押金,少退1200元。
“如果我沒有查看賬單,我的錢就白白損失了?!秉S先生說,當晚,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會向財務核實信息,并承諾次日聯系黃先生。不過,次日黃先生并未接到酒店回復。
5月18日,黃先生再次致電酒店,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會查詢核實。此后,酒店工作人員稱,經核查,確實少退黃先生1200元押金,并稱是實習生操作不當,將用戶名字看錯了。黃先生提出盡快退還押金,并要求酒店給予3倍至10倍的賠償。對此,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給一晚的房券補償。此方案被黃先生拒絕。
因協(xié)商未果,5月31日,黃先生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了投訴。投訴對象為武漢生物城文化旅游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光谷皇冠假日酒店分公司。當日,該投訴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第六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受理。黃先生說,他基本每周都會詢問處理進度,對方都表示會在4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8月3日,即第45個工作日,平臺顯示了辦結反饋,內容為:經調解,被投訴商家因電源線操作問題導致(少)退投訴人1200元,發(fā)現該問題后退還了該筆費用。被投訴酒店不接受3至10倍補償。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暫行辦法》二十一條,第三款,終止調解。
接到黃先生投訴后,澎湃新聞致電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訪。
8月21日,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市監(jiān)部門工作人員8月17日再度前往酒店調查,與酒店溝通,酒店提出3倍補償的方案。消費者已同意該方案,同時要求酒店書面道歉,酒店已同意。
澎湃新聞致電黃先生,其表示已不便接受采訪。酒店工作人員承認,已經與黃先生達成和解,不方便接受采訪。
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輝告訴澎湃新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的為500元。張永輝認為,應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消費者根據調查結果維權。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東方報業(y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