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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何姿買房陷糾紛索賠400萬,被對方反訴索賠百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5月2日消息,日前,奧運冠軍何姿與丈夫秦凱因買房糾紛將賣房人訴至法院,要求返還70萬元定金并支付400余萬賠償金。5月2日,記者獲悉,賣房人羅女士認為何姿無誠信,以違約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元。目前,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8年3月,奧運冠軍何姿買房糾紛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何姿與丈夫秦凱表示,支付買房定金后房子卻無法過戶,此后才了解到房子沒有房產證,于是起訴賣房人要求返還70萬元定金并支付400余萬賠償金。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記者了解到,賣房人羅女士在庭審結束后,以違約為由,于2018年4月18日另行將何姿起訴至法院,要求100元的賠償。
據羅女士的代理人介紹,事實并非如何姿單方所說,2016年1月,羅女士與何姿一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開始辦理房產證,此后由于網簽信息與個人信息存在出入,導致房產證無法辦理,2016年3月,羅女士將該情況及時告知了何姿方,對方知曉后,仍堅決要求買受該房屋。
由于該房屋房產證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辦理,羅女士曾通知何姿一方解除合同,但對方卻不同意。2016年8月雙方商定,羅女士將該房退給開發(fā)商,開發(fā)商過戶到羅女士愛人名下后再過戶給何姿。
羅女士方認為,雙方達成此項變更約定后,自己已經積極履行了合同,已經將房屋退給了開發(fā)商。然而,因北京市房地產政策的限制,該房屋的房產證遲遲未辦理。在這種情況下,何姿方以羅女士違反了原合同的約定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在合同解除前已經另行購置了房屋。
羅女士認為,何姿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并違反了雙方變更后的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行為已屬違約,并且何姿一方在購房糾紛案開庭時,故意營造羅女士欺騙的事實,造成負面影響,故另行起訴何姿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案由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原題為《稱奧運冠軍何姿無誠信 賣房人索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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