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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分手后霸占前女友房屋兩年,法院斷電引其打開房門
感情不和分手后,曾某卻拒絕搬出女友名下的房屋,換了門鎖,霸占長達兩年。為了防止前女友回家將他“掃地出門”,他每半個月只出門集中采購一次。
3月22日,曾某小心翼翼地開門查看斷電原因,就在他剛剛把門拉開一條縫的時候,執(zhí)行干警迅速突然沖進門來……
分手后拒絕從女友家搬離
2010年8月,四川廣元男子曾某與成都女子左某相戀,同年底,曾某來到成都,與左某一起居住在左某2009年購買的、位于彭州市的三室兩廳房屋中。同居期間,左某在公司上班,曾某則在家炒股、運營淘寶店。
2016年3月,雙方發(fā)生糾紛后分手,但曾某拒絕搬出房屋,甚至乘左某不在家時擅自將門鎖進行更換,導(dǎo)致左某不能進入房屋。
兩個月后,忍無可忍的左某起訴至彭州法院要求曾某騰退該住房。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確認該房產(chǎn)屬左某個人財產(chǎn),依法判決曾某騰退房屋。曾某不服提起上訴,被成都中院駁回上訴后,反過來將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左某名下的商鋪、房屋及左某7年的工資收入等財產(chǎn)。法院判決左某給付經(jīng)濟補償款3.5萬元,并駁回曾某其他訴訟請求。曾某再次上訴,成都中院依然維持原判。
面對曾某的耍賴,左某無奈再次求助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干警多次前往被霸占的房屋,曾某均不開門;兩次在其小區(qū)貼上公告,而曾某依然熟視無睹。
今年1月,曾某終于向法院表示愿意在2月底前搬離該房屋。但截止日期到了,曾某卻再次拖延。
拉閘斷電“引蛇出洞”
3月22日,彭州法院執(zhí)行局決定強制執(zhí)行。按照計劃,參與執(zhí)行的干警分為三路,一路執(zhí)行干警身著便裝先行前往小區(qū)聯(lián)系物管,悄然將電閘拉下;一路執(zhí)行干警則在其家門口蹲守;另一路執(zhí)行干警則帶著專業(yè)開鎖人員在樓下待命。
半個小時后,曾某小心翼翼地開門查看斷電原因,就在他剛剛把門拉開一條縫的時候,執(zhí)行干警迅速沖進門來。
“你們干啥!憑什么抓我?”“我這么多年辛辛苦苦操持這個家,房子有一半都是我的,不光房子,她掙的錢,她的商鋪都有一半是我的!”在執(zhí)行干警對其宣讀了司法拘留通知書后,曾某大聲叫囂,“你們不能帶走我,我一旦走了左某就要毀滅證據(jù)。”當(dāng)執(zhí)行干警提出讓其帶走他口中所謂的“證據(jù)”后,他又說:“我的證據(jù)在家里的每個角落里、電腦里、U盤里、衣柜里,全都是我的證據(jù),不能給你們看?!?/p>
曾某對前來指認現(xiàn)場的前女友左某破口大罵,揚言要和她“同歸于盡”。執(zhí)行干警再三勸說無果后依法將其帶走,強制司法拘留15日。現(xiàn)場執(zhí)行干警對房中物品一一進行清點和登記,用執(zhí)法記錄儀全程攝像記錄。專業(yè)開鎖人員將門鎖進行了更換后將鑰匙暫時交由法院保管。
在被司法拘留期間,曾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被解除拘留后主動騰退房屋拿回屬于個人的物品。至此,這一套被“賴”了長達2年的房屋終于物歸原主。
(原標題:分手后換鎖霸占前女友房屋兩年,法院拉閘斷電引其打開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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