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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廠房給他人制毒并幫忙雇人望風(fēng),福建男子被判刑10年
凌麗蓉、陳卓/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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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制毒仍然出租廠房作為場地,并幫忙雇人在交通要道上望風(fēng)。近日,經(jīng)福建省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永壽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5年12月25日,黃永壽以每月7000元的價格,將位于漳平市雙洋鎮(zhèn)大窯村的電鍍廠出租給黃某、陳某(均已判決)等人,作為制造毒品的場地。2016年1月5日起,黃某多次組織人員從永安市將溴、甲苯、氨水、丙酮等制毒原料、工具及多名工人載至電鍍廠。2016年1月9日,黃某等人開始制造毒品甲卡西酮。為逃避公安機關(guān)打擊,黃永壽接受黃某的委托,幫忙雇用曹某,每晚在電鍍廠附近的交通要道上望風(fēng)。一個月后,制毒窩點被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guān)查獲白色固體甲卡西酮5.3583千克,泥狀甲卡西酮46桶1841.6千克。
2017年3月,黃永壽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原題為《他人制毒去幫助 獲刑十年太不值》)
責(zé)任編輯:邵克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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