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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導演“救人”戲碼,被追加妨害作證罪刑責
醉駕取保候審期間,潛水教練印某導演“勇救落水者”戲碼試圖以此爭取緩刑,因證據(jù)過于“完美”而露出破綻——檢察機關發(fā)現(xiàn),被救者落水前已脫掉鞋襪。南京市鼓樓法院8月29日公開該案案情,印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罰金六千元;因犯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六千元。
2019年11月,印某飲酒后駕駛摩托車摔倒,被群眾發(fā)現(xiàn)并報警。經(jīng)查,印某構成醉駕。在取保候審階段,為爭取緩刑,他與潘某預謀,賄買宗某上演“勇救落水者”——宗某假裝在河邊垂釣不慎落水,“恰巧”路過的印某下水救人,隨后“路人”潘某報警,宗某向印某送錦旗、感謝信,并在派出所內(nèi)與印某合影。
這場戲2020年9月上演后,印某拿著錦旗、合照、感謝信等到法院,以有見義勇為行為、構成立功為由,申請將原定當天進行的庭審延期,法院依法將其所涉危險駕駛案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核實證據(jù)。檢察機關發(fā)現(xiàn)“救人”事件過于完美,所有證據(jù)完備,但走訪事發(fā)地點、調取監(jiān)控,卻發(fā)現(xiàn)監(jiān)控顯示宗某落水前鞋襪已脫,落水后衣物浸濕狀態(tài)與印某、宗某的陳述不符,且通話記錄顯示事發(fā)前后三人頻繁聯(lián)系……
在證據(jù)面前,印某等人不得不坦白:“救人”是事先安排,人為制造,印某試圖申請立功,減輕刑罰。此后,印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立案偵查,后被檢方追加起訴。
針對印某就其妨害作證行為請求從輕處理,法院認為,印某等按預謀并實施的“落水”“救人”“報警”“送錦旗”的犯罪預備,以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作出虛假供述或陳述、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的犯罪行為,導致該案此后大部分訴訟活動圍繞其“見義勇為”進行,造假犯罪事實的立案偵查、追加起訴,導致危險駕駛罪的訴訟程序延期、中斷、延長達半年,并由速裁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對刑事訴訟活動產(chǎn)生了實質的干擾和破壞,從犯罪過程來看有一定的主觀惡性,對此情節(jié)不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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