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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人后發(fā)不實視頻誹謗被撞者“碰瓷”,法院:侵犯名譽權
7月17日,據(jù)廣州日報。胡某駕車撞行人楊某,簽調解協(xié)議并賠償5991元后,在網(wǎng)上發(fā)視頻,將賠償金改為1萬多元并指責楊某“碰瓷”。法院審理認定胡某構成侵犯名譽權。
澎湃新聞記者:王佳珺 編輯:張琳 實習生:吳嘉敏 素材來源:相關人士
責任編輯:周琦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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