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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讓朋友作偽證虛構夫妻共同債務,其友在法官追問下悔過
男子李某正離婚析產,為多分財產,他讓朋友虛構了35萬元家庭借款當作夫妻共同債務,未料到朋友袁某在法庭作偽證時,面對法官追問當庭悔過認罰。4月26日,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從杭州市中級法院獲悉,由于李某及袁某的行為屬于妨礙訴訟的違法行為,該院對李某罰款五萬元,對袁某罰款一萬元,日前二人均按期向法院交納了罰款。同時,對于李某二審中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證言以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在雙方共同財產分割上,二審法院依法作出改判。
王某與李某經拱墅法院判決離婚,并對李某證券賬戶內90余萬元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審期間,李某想到與朋友袁某之前曾有多筆款項往來,就串通袁某虛構債務,袁某聽了李某的想法后,決定幫朋友一把多分財產,答應到二審法院作偽證。李某在二審期間,將與袁某因其他原因與其發(fā)生的經濟往來款35萬元,虛構為李某向袁某的借款35萬元,請求二審法院將該35萬元款項性質由夫妻共同財產變更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審法庭調查當日,主審法官向袁某告知了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及義務,袁某答復聽清并進行證人宣誓。后袁某在庭審中陳述了借貸事實,并接受雙方當事人及主審法官詢問。調查結束后,主審法官發(fā)現袁某的當庭陳述存在諸多不合理處,再次向其指出證人作證的嚴肅性,以及提供虛假證言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當袁某被要求在證人作證筆錄上簽名時態(tài)度遲疑,后主動向法庭陳述,其系應李某請求,礙于十幾年的朋友關系出庭作證。法庭調查時陳述的借貸事實并不存在,該35萬元系李某借用袁某賬戶走賬的款項。袁某認識到提供虛假證人證言的錯誤,具結悔過,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之后,經主審法官詢問李某,其也承認該35萬元并非向袁某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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