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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萬元買越南被拐女孩當新娘,浙江臺州一務工者被判刑
“賠了夫人又折兵”是在浙江臺州溫嶺市務工的張某的現(xiàn)實寫照。
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23日從溫嶺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開庭審理并一審宣判了1起拐賣婦女案,“花錢買老婆”的被告人張某因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獲刑,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這也是“買方入刑”以來臺州首例收買被拐賣婦女案件。
張某今年31歲,江西人,在溫嶺務工,至今未婚,不僅他心急,親戚朋友們也不時幫忙留意。
今年4月初,張某的叔叔結識了生意伙伴徐某,徐妻是云南人,自稱認識很多專門介紹相親的。通過叔叔牽線,張某與徐某互加了微信。聊天中,徐某給張某看了三個越南婦女的照片,并告訴他每個婦女的價碼。
張某心里清楚,花錢買媳婦是拐賣,于是,他想先打個“擦邊球”,和叔叔直奔越南去“相親”試試。4月18日,叔侄兩人從廣東東興口岸出境,在越南呆了4天,但一個相親對象的面都沒見著。回國后,張某下決心,聯(lián)系徐某想買原先相中的一位越南婦女。
4月23日,張某以7.4萬元的價格,在云南廣南縣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一個名叫英英(化名)的18歲越南姑娘,之后,張某帶著英英回江西老家見父母。5月2日,張某把英英帶到溫嶺打工,兩人一起住在大溪鎮(zhèn)山市村的一間出租房里。
7天后,民警來到張某居住的出租房登記檢查流動人口時發(fā)現(xiàn)了英英。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涉案事實。
英英介紹,她是在與親戚朋友出游時,被所謂的“朋友”拐騙到中國境內(nèi)賣給了人販子,數(shù)次轉(zhuǎn)手后才被賣到張某手里。目前,英英已被遣返回國。
8月21日上午,溫嶺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與人結伙,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應當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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