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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仲大講堂(第十期)| 預告】合同條件在項目管理和案件審理中的合理利用
2022-03-24 16:3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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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薦的示范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大連國際仲裁院(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申請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業(yè)務咨詢電話:0411-836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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