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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紀委原書記金道銘特定關系人胡昕受審,涉受賄、非法經營
2017年7月6日,江蘇省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胡昕受賄、非法經營一案。
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胡昕作為金道銘(已判刑)的特定關系人,接受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孔慶智、經辦人趙海斌的請托,與金道銘共謀,利用金道銘擔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參與兼并重組整合謀取利益,幫助山西汾西正城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分立采礦權、實行分區(qū)開采的方案通過審批。2010年5月至2011年初,胡昕先后收受孔慶智、趙海斌給予的人民幣1億元。此外,胡昕于2009年下半年,以其實際控制的山西奧科新得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山西數字礦山信息化技術研發(fā)基地項目為名,取得山西省太原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工業(yè)(科研)用地使用權,至2012年6月,在該地塊上建成嘉名國際大廈。期間,胡昕將該科技項目用樓定位為高端商務寫字樓并對外預售,以每平方米人民幣1.73萬元至1.78萬元不等的單價將該大廈出售,得款人民幣20.799億余元,經鑒定,違法所得人民幣14.763億余元。依法應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胡昕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及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別進行質證并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胡昕還進行了最后陳述。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原題為《被告人胡昕受賄、非法經營案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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