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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知名火鍋店涉嫌使用“口水油”制底料,四名被告人受審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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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溫州市鹿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溫州“大龍燚”火鍋店涉嫌回收餐桌廢棄油制作火鍋底料再銷售案,4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該案系溫州火鍋業(yè)涉嫌使用“口水油”系列案首案。據(jù)此前溫州警方向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提供的數(shù)據(jù),“大龍燚”火鍋店案發(fā)至去年底,警方查處多個品牌火鍋門店計24家,有85人涉嫌犯罪;當(dāng)?shù)厥袌霰O(jiān)部門對802家火鍋類餐飲單位檢查936家次,整改39家次,行政立案7起。
7日的庭審,4名被告人分別為“大龍燚”火鍋店法定代表人余建華、主管廚房的股東凌云志、“口水油”制作者唐朝剛及其幫工毛軍良。
檢方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余建華、唐朝剛商定,由余建華經(jīng)營的溫州大龍燚火鍋店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鍋廢棄油,由唐朝剛提煉加工成“老油”(俗稱“口水油”、“地溝油”)賣給大龍燚火鍋店,銷售給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唐朝剛多次將從大龍燚火鍋大南門店、新城店撈取的廢棄油運(yùn)至其租住地,加工成“老油”。被告人毛軍良受唐指使,四次到門店撈取廢棄油。被告人凌云志作為大龍燚火鍋店主管廚房的股東,同意向唐朝剛提供火鍋廢棄油及在廚房使用“老油”制作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并于2016年9月3日受余建華指使,到新城店接受唐朝剛加工的“老油”。
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被告人均無異議并當(dāng)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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