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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乘出租車后被棄路邊遭碾壓,“棄人”司機獲刑
一行四人在凌晨吃完夜宵后,乘坐上一輛正規(guī)的出租車。途中三人下車,見醉酒未醒的陳東依然留在車上,出租車司機馬誠將其拖抱置于馬路上,后陳東不幸被其他車輛碾壓致重傷。
近日,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記者從上海閔行法院獲悉,該法院判處出租車司機馬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6年2月24日1時許,陳東等四人乘坐由馬誠駕駛的出租車至上海閔行區(qū)蓮花南路、羅秀路口時,除陳東以外的三人均下車離開。此時的陳東由于醉酒未醒,一直處于昏睡狀態(tài),稍后,出租車司機馬誠便將陳東拖抱出所駕出租車,并將其置于羅秀路機動車道靠近非機動車道的分割線處,嗣后馬誠便駕車揚長而去。
數分鐘后,祁陽駕車至此,發(fā)現陳東的同伴正站在路中攔截其他車輛,祁陽便借道駛離,但并未注意觀察路面狀況,遂將陳東碾壓致傷。經過鑒定,陳東因外傷致脾破裂,行手術切除,構成重傷二級,身體其他部位也有數個輕傷。
事件發(fā)生過了大半個月后,馬誠主動投案,并繳納了部分賠償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誠過失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但考慮到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至于陳東的重傷與馬誠的行為有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法院認為,馬誠作為一名職業(yè)的出租車駕駛員,應當知道深夜將人置于道路上是具有危險性的,而其卻將深度醉酒沒有自控意識的陳東置于機非隔離帶處,其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受其他行駛車輛碾壓致傷的危險。而后陳東確實被途經此處的車輛所碾壓致重傷,進而導致了馬誠行為造成的危險現實化。
因而,此行為既無視法律規(guī)范更不顧職業(yè)道德,制造了法所不容的危險,而最后危險也實現了。法院認為,馬誠的行為與陳東重傷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綜上,上海閔行法院對該起過失致人重傷罪案件作出判決,判處馬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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