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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原主任魏健一審被判15年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聊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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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魏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魏健在擔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第五紀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yè)項目推進、案件受理、職務調(diào)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15.994483萬元。
聊城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魏健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fā)他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經(jīng)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山東聊城:中紀委四室原主任魏健一審被判15年》)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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