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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進一步公開預算信息

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公開的,就應該公開。法律禁止公開的范圍應該得到嚴格的限定。信息公開會危害國家利益的,會損害公共利益的,當然要嚴令禁止。公開與保密之間應有清晰的界限。預算從幾乎全不公開,到如今的越來越透明,體現了時代進步。但是,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不小。
人民政府受人民之托辦事,為人民服務。公共資金的收取和使用,相關信息公開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是,現實中,信息公開得還不夠,敏感領域仍然過多。這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某些問題的炒作,但是這種所謂“求穩(wěn)”的保守做法也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不夠清晰的涉密界限,使得一些本應公開的信息處于不必要的保密狀態(tài)。部分本來公開不僅不會帶來問題,反而可能得到人民信任的信息也不能公開,增加了人民對部分預算信息不必要的猜疑,不利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部分信息本來應該公開,但是出于少數人所擔心的負面影響而不公開,這“保護”了他們的利益,對于國家整體利益反而是不利的。
預算信息公開是最有效的預防腐敗的做法之一,也能有力地促進公共決策的科學化。預算信息公開應擺脫“人治”影響,應該在法治化的框架下進行?,F代國家的預算信息公開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預算信息公開的范圍、時間節(jié)點、方式等均應有明確的法律界定。預算信息公開的不僅僅是預算數據,還應包括數據后面的背景資料。這樣,所公開的預算信息才可能真正有用。人民不僅可以據此監(jiān)督政府,而且,更多的專業(yè)人士有了研究的基礎資料,可以為公共決策提供更加專業(yè)的智慧支持,而不必愁無米下鍋。
這些年,預算信息公開已取得長足進步。為了進一步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促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保密法》的修訂已迫在眉睫,《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應該盡快升級為法,并對所要求公開的信息作更細致的規(guī)定,讓信息能夠按照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有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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