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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校外培訓涼了,立法讓家庭教育走上正軌
“雙減”政策雷厲風行,瘋狂的校外培訓退燒了,不過,有很多家長也在擔心,今后“補課”的責任會不會壓到自己頭上?之前是花錢雞娃,現(xiàn)在改成花錢雞自己?特別是,某培訓機構轉型“培訓父母”的消息傳得沸沸揚揚,雖然公司方面做出澄清,但傳言的確是焦慮的投射。8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介紹了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的情況。這也是立法機關從法律層面為家庭教育建章立制,在既有的《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之外,補上了家庭教育的法治短板。
家庭教育是私事也是國事。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師,對孩子的道德品質(zhì)、知識技能、文化修養(yǎng)、生活習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培育、引導和影響作用。家庭教育的品質(zhì)關系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關系未來國家的品質(zhì)和社會狀態(tài)。中華民族歷來關注家教、家風,但是給家庭教育立法,這還是破天荒的頭一遭。
今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家庭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半年多來,教育領域政策環(huán)境發(fā)生了很多變化,尤其是“雙減”政策的落地,使得家庭教育立法面臨新問題。因此,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進行了針對性的修改。
首先,立法擬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將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yè)務范圍的行為規(guī)定了處罰。
禁止校外培訓機構利用節(jié)假日開展學科類培訓,極大壓縮了校外學科培訓的空間。一些機構會不會打著家庭教育服務的旗號給家長進行學科培訓,然后再由家長當“二傳手”?這次二審稿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徹底堵上了“后窗程序”。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不能異化為另一種形式的“家教”。這是幫助家長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從而破解教育焦慮,而不是進一步刺激家長的教育焦慮,加劇內(nèi)卷。
二審稿的另一個亮點,是將法律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立法為家庭教育建章立制,將之納入國家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旨在為促進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品質(zhì)提供法律保障,從而讓家庭教育回歸本位,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各司其職、協(xié)同育人。
此外,二次審議稿擬避免公權力對家庭的過度干預,刪除草案一審稿法律責任一章中有關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
對于孩子的教育,家庭是主糧,學校是正餐,校外培訓只是小零食,應該各司其職,其中最重要的還是家庭教育。
家長們更應關注言傳身教的“家教”,而不是把教育的希望放在“家教”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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