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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公車接小狗”局長受賄80多萬,一審獲刑7年

江蘇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原局長曹興龍,去年曾被民警網絡實名舉報“用公車接送小狗”、“私設小金庫”等,今年7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出現在淮安市中級法院法庭上。
8月11日,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獲悉,曹興龍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贓款49萬元、購物卡價值27萬元、金條3個、玉器5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檢方指控,曹興龍在擔任淮安清浦區(qū)區(qū)委常委、清浦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在基建工程和案件辦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萬元、購物卡27萬元、價值83600元的金條3個、玉器5件(其中一件價值6300元),并為相關人員謀利益。

其中最大的一筆,來自德才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2012年~2014年,在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辦公樓內部裝潢工程中,曹興龍對施工方德才公司關照有加,包括項目承接、施工、工程款支付,以及辦公家具項目的招標、工程款支付等等。
德才淮安分公司經理季某出于感謝,先后8次送錢物給曹興龍,包括人民幣30萬元、購物卡4萬元、金條3個(價值83600元)、玉器1件(價值6300元)。
在一些案件辦理中,曹興龍還“替人消災”。
比如,2011年5月,原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副局長劉新涉及賭博案件,曹興龍給予關照,劉新為表感謝,送錢3萬元。
案發(fā)后,曹興龍主動退出30萬元。
在庭審中,曹興龍辯護人稱,曹興龍有自首情節(jié),并向法庭提供他給有關領導人發(fā)送的短信,以證明曹興龍被“兩規(guī)”之前,已經向淮安市公安局、市紀委相關領導匯報自己存在的問題。
辯護人還提出,曹興龍是接到領導通知后,去領導辦公室被紀委帶走,去時已知道自己將置于辦案機關的控制之下,應依法認定為主動歸案,構成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曹興龍給有關領導人發(fā)送的短信主要是針對其網絡炒作的問題,即他用公車接送小狗被民警網絡實名舉報,并未涉及其本身受賄問題。
2014年10月30日,經有關領導通知,曹興龍到領導辦公室后被帶至淮安市紀委,到紀委后并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待紀委對其實施“兩規(guī)”措施后,曹興龍才主動交代收受他人財物的問題。因此法庭認定曹興龍不構成自首。
澎湃新聞此前曾報道,曹興龍是個有爭議的人。他曾是辦案能手,曾榮立“清網行動”個人一等功,辦理過上億元特大網絡傳銷案,打掉多個涉黑團伙。
去年9月,淮安市公安局信訪處民警高建超發(fā)布網帖“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曹興龍的小狗配公車”,引發(fā)大量關注和轉發(fā)。2014年9月12日,淮安市委決定對曹興龍予以停職,并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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