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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白領以旅游為名赴美產子,虛假病假單露餡后被銀行開除
2014年初,上海市民孫女士(化名)經歷了一喜一悲。喜的是,她喜得麟兒,而且孩子如愿在美國誕生。悲的是,孩子出生前,孫女士被公司開除,失去了收入不菲的工作。
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受到法律保護,為何卻被公司開除?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法院又為何駁回孫女士確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請?這一切,都緣于一張?zhí)摷俨〖賳巍?/p>
沒請產前假改請病假留隱患
孫女士在滬上某上市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了約7年,算是資深老員工,收入不菲。
2013年7月,她如愿懷上了小寶寶。她和家里人商量,要讓孩子在美國出生。隨后,一家人開始計劃著一切。
可是,孫女士在產檢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病”,為了確保胎兒安全,她準備向公司請假。
孫女士了解到,《上海市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妊娠綜合征、合并癥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孫女士說,公司規(guī)章制度中沒有產前假,自己就咨詢人事部門的潘先生。結果潘先生打電話回復,讓她請病假。于是從2013年7月開始,孫女士連著請了12次病假。2014年1月23日,孫女士前往美國待產。
赴美國待產收到開除通知
一切似乎都很順利。然而,2014年3月12日,在距離孫女士預產期還有10天的時候,身處大洋彼岸的她,竟然收到了公司的一紙開除通知。
公司說,孫女士有兩個做法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第一是沒有如實提供病假單。孫女士2014年1月23日人已在美國,可是2月19日,孫女士卻向公司提交了在滬上某民營醫(yī)院“檢查”的證明。原來,孫女士的母親在這家醫(yī)院當醫(yī)生,是她請同事代為開具的。病假條開具的假期長達30日,而患者又不在場,這些都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明顯造假。
第二是沒有如實報告出境時間、目的。孫女士向公司請假獲批的出訪事由是旅游,但實際是去美國生孩子;她申請出訪時間是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停留7天,實際出國時間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5月2日。公司認為,孫女士的行為已嚴重違反考勤管理規(guī)定,實際構成曠工;因私出國行為與其申請不符,嚴重違反公司關于出境的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法院:嚴重違紀被開除,公司并無不妥
由于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孫女士向浦東新區(qū)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公司支付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2日的工資人民幣23052.40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93128元。
孫女士覺得,根據《上海市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自己原本是可以請產前假的,是人事潘先生建議她改請病假,才導致出現不該出現的問題。
她還認為,當時自己已臨近生產,又患有妊娠糖尿病,這種情況下,委托家人代開病假單合情合理。即便形式上存有瑕疵,也不足以構成嚴重違紀。而且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三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潘先生在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后出庭作證。他說,孫女士“并未向其請過產前假,其僅是向其咨詢過請產前假的政策?!睂O女士出示的電話錄音、電子郵件,也未體現潘先生要她請病假的明確意思。
而孫女士在提交最后一張病假單時,并未告知公司代開假條的真實情況,亦未有其他證據佐證其身體狀況,明顯有違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也違反了勞動者理應遵守基本勞動紀律的要求。
主審法官認為,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 、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公司是依據第39條第2款,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開除決定,并不違法。
法院認為,孫女士開假病假單、未按公司規(guī)定如實報告出境時間目的、逾期不歸的做法,不僅有違公司的勞動紀律,亦有違勞動者基本的誠信原則。孫女士構成嚴重違紀,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因此,對于她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綜合孫女士的考勤周期與工資計算情況,法院判決,公司還應支付她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間的工資365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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