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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偏見的歷史淵源:還是要回到《圣經》
【編者按】
如今,人們對于同性戀越來越寬容,就連希拉里競選總統(tǒng)也將同性婚姻作為一張牌打出。誰能想到在不久的過去,同性戀還是違法的,是大逆不道的。
人類對性的法律尺度一直在變,而性的法律尺度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新書《性審判史》以四千年歷史的案例為依據,追尋著人類文明的軌跡。當我們翻看歷史,會發(fā)現,源自《圣經》的反同性戀法,其根源本身就并不可靠。澎湃新聞獲得授權摘錄其中相關的部分。
除了要求丈夫忠于妻子——至少理論上如此——希伯來人處理通奸的方法和他們的鄰居一樣。但是在界定新出現的令人厭惡的性事上,他們卻獨樹一幟:《圣經》把男人之間的肛交視為最重的罪,必須處以死刑——投石砸死。“不要像與女人同眠那樣與男人同床,這令人厭惡,”《利未記》告誡道,“他們的血會灑在自己的頭上?!碑斎蛔晕拿髦?,男人們已經開始同床而眠了。這是他們第一次因此而有性命之虞。
統(tǒng)治美索不達米亞千年之久的《漢謨拉比法典》沒有處理同性戀的條款。埃什南納(伊拉克古城,這里出土的《埃什南納法令》成文時間早于《漢謨拉比法典》)和埃及法律也沒有。赫梯人的法律禁止父子間的性關系,不過這只是禁止亂倫關系普通法律的一部分。亞述人認為一個男人如果總是把自己獻給另一個男人太丟臉了,因此禁止男人強奸同階級的男人,其他男性關系則聽之任之。然而,希伯來人卻不加區(qū)分,一視同仁,不管與誰做或怎么做,男人之間的性關系都是不允許的。猶太人的上帝憎恨此等邪惡,他摧毀了所多瑪和俄摩拉以表明立場。
但是講述所多瑪和俄摩拉的故事之前(而且關鍵點是:這不是真的),需要簡略地了解一下為什么希伯來人持有這個觀點。如前所述,古猶太人一直困擾于肉體的脆弱,并將此轉換到精神層面。劃定嚴格的兩性界線是猶太人加強控制肉體的嘗試。男人與男人發(fā)生性關系模糊了性別的界線,使男人在兩性關系中承擔女性的“接受”角色,像人獸交合那樣,不能生育后代。希伯來人從不禁止夫妻之間以繁衍后代為目的的性享樂,但如果他們只是為了追求享樂而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因此而生下非婚子(比如通奸或亂倫),那么整個猶太民族會因此而被削弱。上帝威脅要摧毀猶太人:如果他們自己從內部削弱自己,那么外部的力量就會徹底摧毀他們。
鑒于此,源自《圣經》的反同性戀法也是其外交政策的依據。禁止男人之間的性關系(經文沒有涉及女同性戀的條款)恰恰是因為猶太人的鄰居允許男性同性戀。在那里人獸交合相當平常,對待同性戀也同樣寬容。依據上帝對猶太人的戒律“不要做非猶太人的所為”,同性戀正是猶太人所要摒棄的“骯臟的外鄉(xiāng)人”的眾多習俗之一,摒棄外鄉(xiāng)人的習俗是猶太人確立身份的途徑,這是猶太人的使命。如果敵人允許同性戀,猶太法律就一定要禁止同性戀。
據說《利未記》一書是直接由上帝口授給摩西的,可以說,因同性戀而受到的致命威脅被當成了神的旨意。然而一條簡單的法令本身不足以改變人的行為舉止。用上帝兌現威脅的可怕事例來說事,才能讓人刻骨銘心。奇怪的是,《圣經》沒有舉出實例。這部著作充斥著軼事、寓言和沒完沒了的重復,其中談及同性戀的卻僅有兩處,如前所述,語言相當沉悶無趣。為了彌補空缺,后代學者決定改寫老版本《創(chuàng)世記》中有關摧毀所多瑪和俄摩拉的故事。這個嘗試是被迫的,至少可以這么說——沒有證據表明這兩個城市是同性戀的溫床——但是結果非常成功。這兩個被詛咒的城市成了歷史上獨一無二的、最有影響的傳遞反同性戀偏見的神話傳說之地。
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德是所多瑪的居民,所多瑪是與俄摩拉齊名的邪惡“平原之城”。城中邪惡之事傳到了上帝的耳中,于是他派了兩個天使偽裝成外鄉(xiāng)旅行者前來調查,羅德準備了他們晚上落腳的地方,但是他們的到來引起他屋里當地人的一陣騷動。天使入睡前,一群男人和男孩聚集在羅德的屋外,他們要求見見旅行者,“這樣我們能熟悉他們”。羅德拒絕了,這更激怒了這群人。故事的關鍵點是“熟悉”這個詞的意思(希伯來語的原文是ve’nida’ah)。許多學者如此爭辯:這個詞是簡單的“了解”的意思呢,還是暗指“性結合”的意思?當地人只是要求審視一下旅行者還是想強奸他們呢?還真不好說,特別是看到羅德的回復是:“我有兩個未曾與男人同床的女兒。讓我把她們帶來交給你們,你們想怎么處置都行。但是你們不能對這兩個男子做什么,因為他們在我的保護之下。”聚集的人群對羅德的兩個處女女兒不感興趣,他們想“熟悉”他的客人。在人群擁過來要撞破羅德家門之時,天使弄瞎了他們的眼睛。第二天一早,羅德領著家人逃走了,上帝在所多瑪和俄摩拉城中降下大火與硫磺,永久地摧毀了這兩個城市。
今天人們普遍認可這個說法:所多瑪民眾的罪孽是他們漠視了對外鄉(xiāng)人要友善的習俗。接待和保護這兩個天使,羅德所做的正是青銅時代近東地區(qū)體面的主人應該做的。民眾無禮地要“熟悉”偽裝成外鄉(xiāng)人的天使,這一要求遠遠要比粗魯無禮更可怕,即使他們無意于肉體上的“熟悉”??墒钦嫦鄰膩聿皇沁@樣顯現出來的,人們很快就把這個故事變成警告同性戀的勸誡故事。猶太人似乎是第一個反對同性戀的民族,在公元1世紀,猶太人看到希臘人和羅馬人中盛行同性戀,他們嚇壞了。改寫的故事很快被基督教教會囫圇吞棗地接受了,后來就變成了歷史上最惡毒的反同性戀法律的依據。到了6世紀,信基督教的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就把所多瑪和俄摩拉作為迫害同性戀的理由。查士丁尼的法律這樣寫著:“因為這樣的罪孽引發(fā)了饑荒、地震和瘟疫?!?/p>
到了中世紀,sodomy(所多瑪的衍生詞,意為“雞奸”——譯者注)一詞的含義外延擴大了,不僅指男性之間的性關系,也指一切被禁止的性行為方式——年代不同,被禁的性行為方式也不同。有時女同性戀也包括在內,這個時候立法者會設法明言這個詞指的是所多瑪和俄摩拉時期的邪惡:“欲望之母”, 被如此稱謂的兩個城市的女人們并不滿足于男人,所以她們轉而尋求別的女人。盡管“雞奸”一詞在不同的地方釋義也不同,但是上帝對這兩個城市的憤怒之火被認為是最嚴厲地懲罰所多瑪居民的正義之舉?!氨娝苤系鄱嗝丛骱匏喱數淖飷骸?,1407年統(tǒng)治威尼斯的十人議會說,“因為這是上帝經過最后審判而決定摧毀的城市和城中居民”。
18世紀英國最重要的法學家威廉·布萊克斯通研究了所多瑪和俄摩拉的傳說,評論道:“這違背自然的惡行”是極其令人作嘔的“可恥行徑”,“……不應在基督徒中提及”,應處以死刑,正如上帝“降天火毀滅這兩城”以示他的厭惡之情。當代美國法庭也特別愿意把這個故事當成事實。1966年審判雞奸案的一個阿拉巴馬法庭寫道:“本案件記錄中的骯臟事實讓人不由得想起古代所多瑪城居民野蠻、可怕的習俗,這個罪行正是由此得名。”1968年,北卡羅來納州高等法院審理一起男同性戀案件時也提及“那個著名的《圣經》傳說,同性戀盛行的所多瑪和俄摩拉被地獄之火毀滅的故事”。當然,時至今日,人們對那兩個城市到底如何被毀滅是心存疑惑的,但是對所多瑪因“那個習俗”而激起上帝的憤怒卻深信不疑。
羅德,這一性法律史上最有影響力的神話中的“好人”,其實是個相當狡猾的人物。他心甘情愿地把自己仍為處子的女兒獻出來,供民眾強奸,即使按照古代的標準,他也沒有正確厘清孰輕孰重。但是這些現在都不是重點。至少兩千年以來,所多瑪和俄摩拉的故事足以成為立法者為自己殘酷處理同性戀案件進行辯解的理由。如果猶太法律沒有成為基督教道德的基石,“平原之城”的傳說很可能僅流傳于這片打擊同性戀活動的近東地區(qū)。然而事情的發(fā)展出人意料,古代希伯來人反同性戀的狂熱成了世世代代偏執(zhí)的根源。
然而在那狂熱形成之前,另一些文化習俗本來也可能在地中海地區(qū)生根發(fā)芽,像早期的猶太教那樣影響著西方文化。與巴基斯坦隔水相望的希臘人正按照一系列設想組織自己的社會,這些設想與上帝無關,與希伯來人的法律無關。如今人們都贊同,希臘的藝術文化至善至美,但那時鮮有希臘人這樣想,大部分人只是艱難度日而已,許多人沉迷于不為人熟知的希臘人的癖好:訴訟。希臘的法律公開顯示,成千上萬的人參加庭審——希臘人最喜歡去聽有意思的性案件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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