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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縣文物局否認“狗頭金”是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

人民日報烏魯木齊2月8日消息,家住新疆青河縣阿尕什敖包鄉(xiāng)牧民定居新村的牧民別熱克·薩吾特,這幾天成了新聞人物——他撿到了大寶貝,可是,這寶貝終究會不會歸他還沒定,各種說法都有,很是熱鬧。
那是在1月30日晚7時左右,別熱克·薩吾特吃過晚飯后,像往常一樣在青河縣境內一處礦區(qū)轉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著一塊黃燦燦的東西,上前查看后發(fā)現是一塊天然金塊,俗稱“狗頭金”。隨后,他將這塊“狗頭金”帶回了家。
這塊“狗頭金”長約23厘米,最寬處約18厘米,最厚處約8厘米,重達近8公斤,造型獨特,酷似中國地圖。據當地史志辦工作人員稱,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fā)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
牧民發(fā)現“狗頭金”的消息傳出后,引起熱議,評論跟帖不斷。有網友稱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間發(fā)財致富,可以改善改善生活;也有網友擔心這金塊會被政府部門收走,因為“狗頭金”太貴重了,是不是屬于國家?
之前有網友議論中提到,這塊“狗頭金”算不算文物?對此,青河縣文物局工作人員說,所撿物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于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
據青河縣政府工作人員介紹,2月7日上午,縣政府多部門就牧民發(fā)現“狗頭金”一事進行商議。由國土、礦產、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已前往實地核實情況。此次調查的內容主要是“狗頭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項數據,調查結果將全面回應網民關切。
截至發(fā)稿,青河縣官方尚未就這塊“狗頭金”的歸屬作出表態(tài)。
通常情況
誰發(fā)現并非必然就歸誰
通常情況下,貴重金屬品很難在地表被發(fā)現,需經開采、選礦、提煉等環(huán)節(jié)才能見廬山真面目。而未經開采即獲取的所謂“富礦”,同樣因為發(fā)現、得到于國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權也值得探討,并非必然的誰發(fā)現就應當歸誰?!兜V產資源法》規(guī)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當然,發(fā)現“狗頭金”的牧民應當享有發(fā)現權,由此產生的權益應維護。
碰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
單塊“狗頭金”屬無主物
黃金屬于自然礦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礦產品和礦產資源的區(qū)別。黃金礦產資源應可規(guī)模開采,受國家管理和保護,而僅僅一塊“狗頭金”,并不是礦產資源,屬于民法領域的無主物,根據先占原則,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權。
此事引起廣泛關注,背后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公法與私法的邊界。金塊歸屬的確定,不屬于公法明確規(guī)定的國家所有,應該偏向于鼓勵、保護公民。
新疆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大四學生李全娜:
政府收繳須給予合理獎勵
認定這塊“狗頭金”的歸屬,信息要公開,程序要合法,要保障發(fā)現者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有關部門決定收繳金塊,經濟獎勵的額度一定要合適。像之前陜西小伙撿到戰(zhàn)國青銅劍上交文物部門只獲500元獎勵,肯定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烏魯木齊市民 申先生:
應保障發(fā)現財富的積極性
經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里、山上撿到玉石,誰撿到歸誰,沒有聽說撿到玉要上交國家的。這次發(fā)現的“狗頭金”和那些偶然被撿到的玉石一樣,僅僅是一塊,不是大規(guī)模開采出來的,政府部門不應該貿然收歸國有,而應正確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保障人們發(fā)現財富、創(chuàng)造財富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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