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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男子被羈押六年無罪釋放,法院拒賠償稱其曾虛偽供述

44歲的廣西村民龐宗祥,被羈押六年多后無罪釋放。當他向法院申請25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時,法院卻給了他一份《不予賠償決定書》。
澎湃新聞(www.xinlihui.cn)看到,《不予賠償決定書》顯示,法院認為“在沒有證據(jù)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币虼?,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2007年8月,龐宗祥被卷入廣西北海系列搶劫致人死亡案件中,并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兩次被北海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死緩,但均被廣西高院發(fā)回重審。
2013年11月19日,本案重審期間,北海市檢察院突然撤回起訴,并對龐宗祥取保候審。12月24日,北海市檢察院對龐宗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天后又對他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龐宗祥的代理律師龐信祥表示,這意味著龐宗祥被宣告無罪了。
收到北海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后,2014年1月,龐宗祥以重審無罪為由,請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體上刊登道歉信,同時賠償256萬余元。龐宗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298日,他要求的賠償數(shù)額囊括了按日計算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身體康復及營養(yǎng)費用等。
龐信祥對澎湃新聞說,今年6月,北海中院曾舉行聽證會,主要圍繞是否賠償精神損失費及賠償多少的問題進行,不料法院最后竟做出不予賠償決定。

2014年12月2日,龐宗祥從北海中院賠償辦席姓副主任手中拿到不予賠償決定書。龐宗祥稱,席姓副主任當時告訴他:“你這個事我做不了主,這是賠償委員會商討決定的。”
《不予賠償決定書》顯示,北海中院認為,在聽證過程中,龐宗祥主張,在看守所沒被刑訊逼供就不認罪,被提出看守所到刑偵大隊訊問時被刑訊逼供就認罪。但該主張與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那次供述中龐宗祥承認參與搶劫。這說明龐宗祥在沒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同樣做了有罪供述。“在沒有證據(jù)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之規(guī)定,國家對龐宗祥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龐宗祥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被訊問時,雖然未遭刑訊逼供,但受到了威脅。且他也沒有作有罪供述,這有當時的訊問錄像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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