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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會訴新京報侵權案二審開庭,調(diào)查記者駁斥證人“好友說”

北京世奢會公司代理人毛歐陽坤申請了兩名原世奢會員工出庭作證,兩名證人均稱《新京報》采訪的田女士并非世奢會員工。
證人之一的孫佳成稱,自己是《新京報》記者劉剛多年的好友,親眼目睹劉剛與田女士的采訪過程。
但劉剛則直指孫佳成說謊, “我沒有孫佳成這一個朋友……我不會打臺球?!?/p>
《新京報》辯護律師吳革稱,“我們有田女士在北京世奢會公司工作時的名片、工牌和工作時的照片,足以證明田女士在北京世奢會公司工作過?!?/p>
由于雙方對證人證詞分歧較大,庭審結(jié)束后,北京三中院各給雙方一周時間提供新證據(jù),再決定是否另行開庭。
2012年6月,《新京報》發(fā)表了記者劉剛采寫的《“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的新聞稿件。但北京世奢會公司代理人毛歐陽坤認為,報道中“皮包公司”一詞,侵犯了北京世奢會公司的名譽權,將《新京報》訴至法院。
2014年2月,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判令《新京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nèi),在《新京報》第一版顯著位置刊登向北京世奢會公司的致歉聲明。
《新京報》不服,提出上訴。
8月14日上午,北京世奢會公司起訴《新京報》、《新京報》記者劉剛名譽侵權案二審在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開庭。
二審中,雙方爭論焦點在劉剛所寫文章《“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多數(shù)細節(jié)是否屬實和文中一些用詞是否侵害北京世奢會公司的名譽權。
劉剛稿件中的關鍵采訪對象,是一位化名為“唐路”的原北京世奢會公司員工。
劉剛稱,該報道中的“唐路”實際是一位田姓的女士,她在采訪時稱世奢會制作藍皮書時發(fā)布虛假數(shù)據(jù),給低價洋酒貼上名酒標簽贈予來賓,在展會找人冒充日本大使等情況。
此次開庭,毛歐陽坤申請了兩名原世奢會員工出庭作證,兩名證人均稱田女士并非世奢會員工。
證人崔書銘稱,田女士是其“好姐妹”,2012年6月,有人讓其與田女士一同冒充世奢會員工接受劉剛采訪, “起初給了我1000元好處費,采訪結(jié)束后答應再給我3000元,但至今未給?!?/p>
證人孫佳成稱,自己是劉剛多年的好友,相識于2011年河北大學生運動會的一次采訪。他稱,自己親眼目睹劉剛與崔書銘、田女士的采訪過程,“2012年6月我和劉剛在打臺球時,他突然和我說要不要去采訪,我答應后他就帶我去見崔書銘,采訪時我覺得崔書銘有點緊張,就問她是不是世奢會員工,崔告訴我不是”。
《新京報》辯護律師吳革稱,“我們有田女士在北京世奢會公司工作時的名片、工牌和工作時的照片,足以證明田女士在世奢會工作過?!?/p>
劉剛對孫佳成的證詞表示質(zhì)疑,“第一,我沒有孫佳成這一個朋友;第二,我是調(diào)查記者,從未去河北采訪運動會。第三,我不會打臺球?!?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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